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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逃通缉犯”也有假?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8月05日23:55 红网

  红网『字体: 大 中小』曾被北京市海淀公安分局看押的“在逃通缉犯”,一年后,以公安机关“违法抓人”为由,将海淀分局及其所辖的某派出所告上了法庭。8月4日,海淀法院对此案进行了公开审理。(8月5日《华夏时报》)

  “在逃通缉犯”怎就将公安机关告上了法庭?原来,这名来自安徽省安庆市的原告李国芳,原先也是安庆市的一名警官,因在职期间得罪了原市公安局长吴三九,被吴非法炮制

成“通缉犯”并被上网通缉,而就在李国芳去年3月进京上访时,被当地警察以“网上通缉犯”为由刑拘。

  真是令人难以置信,一名警察只因得罪了局长,竟然“沦落”为“网上通缉犯”,并被追捕、刑拘。现在公安机关虽然已经撤消了网上《在逃人员信息登记》,但如果没有局长吴三九的“现已判刑”,李国芳能有今天当原告的“待遇”吗?

  我虽然不知公安机关在实施网上追逃时的程序怎样,但其严格、严谨、严密恐怕是不用怀疑的。而透过一名警官“意外”成“网上通缉犯”,我们似乎对某些“追逃令”应该来个重新审视,对部分“网上通缉犯”的身份也该来个“摸底清盘”。试想,一名警官因得罪了局长被“打入”通缉犯行列上网通缉,那一个普通的百姓如果得罪了当地公安的“神圣”,岂不更容易成为从重从快打击的“重点”。

  不管李国芳能否胜诉,都不会阻碍公安机关开展的“网上追逃”的正义行动。相反,我们的公安机关更应从中汲取教训,举一反三,触类旁通,对以往及现在进行的“网上通缉”来个彻底的“盘点”,看有无类似情况,即使有一丝疑点的,也应持更加审慎、严谨的态度,错了的要敢于及时纠正过来。而检察、法院等部门也应当对公安机关的“追逃人员”逐一把关,防止“网上追逃”成为个别公安机关失责的“缺口”和少数“有权人”报复行凶的“砍刀”。(稿源:红网)(作者:周稀银)(编辑:潇湘行)(2005-2-200:16:06)(2005-2-1814:42:44)(2005-2-16 17:20:04)(2005-2-314:31:32)(2005-1-159:02:00)(2004-10-19 9:14:24)印尼警方发布10名通缉要犯画像并悬赏抓捕(2004-9-1615:00:07)(2004-9-1 22:11:27)(2004-8-27:34:49)(2004-8-1 8:44: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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