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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制警察家属择业范围实属违法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8月05日23:55 红网

  红网『字体: 大 中小』浙江省公安厅近日规定:民警不得经商办企业,其家属不得在其管辖权限内经营与警务工作紧密联系的行业。如若违反规定拒不退出经营,民警将被调岗,领导必须辞去职务或调整职务。(据《东方早报》8月5日)

  看完这个规定,笔者大吃一惊:原来公安厅不光可以管民警,还可以管民警的家属,可以规定民警的家属可以做什么,不可以做什么。如果这种做法是合法的,那我们是不是可

以进一步联想,司机的家属也处于交通厅的管辖范围?本人父母都是农民,那我岂不是也要时刻关注着农业厅的文件,看看农业厅有没有规定农民的家属不能做什么事情?这无疑是件很荒唐的事情,每个政府部门都只能在其职责管辖范围内行使权利,而不能随意超越自身的职能范围,更不能干扰公民的正当权利。选择职业是每个公民都享有的权利,警察家属也不例外,限制警察家属就是随意剥夺他们的权利,这无疑是与我国的法律相违背的。作为政府职能部门,这种随意超出自己职能范围的做法,也是一种乱作为,而且是明显违背法律的乱作为。

  这个规定的制定是为了防止民警为其家属的经营活动提供保护伞,将民警的权利范围与其家属的经营范围隔绝开来,这本是一个有必要的做法。然而在规定的制定过程中,就显得过于随意,不是在限制和监督民警的权利方面下功夫,做出相应的规定,而是将矛头指向了民警家属。这无疑是找错了问题的所在,因为现在所出现的提供保护伞的问题,不是源于民警家属的经营活动,而是源于民警权利的滥用、私用。所以,解决之道也只能是加强对民警权利的监督,或是对民警的职能范围做出调整。

  政府部门或是地方所做出的一些规定,与我国的法律不符甚至违背法律,这样的例子并不在少数。这让我联想到另一个近来备受关注的新闻,那就是有两个公民以中国普通公民身份,联名上书全国人大常委会,建议对《婚姻登记条例》及《黑龙江省母婴保健条例》进行审查。他们认为法律法规的冲突,会使守法者无所适从。同样,为了避免政府职能部门的条例、法规与法律相违背,我们有必要加强对这些条例、法规的监督和审察。(稿源:红网)(作者:杨绍福)(编辑:潇湘行)(2005-8-58:36:49)(2005-8-57:19:49)(2005-8-5 0:16:31)(2005-8-417:20:37)(2005-8-416:15:19)(2005-8-3 15:05:25)(2005-8-311:47:12)(2005-7-2821:48:49)(2005-7-28 11:35:00)(2005-7-289:00: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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