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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吴抗曹,共建自行车专行道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8月06日00:24 新京报

  一般而言,一个城市中交通手段上多样比单一好。多样是形形色色的人们的权利实现,多样可以满足人们的不同需求,多样的总体效率往往也不坏。但是社会容忍多样性也是有限度的。比如说,摩托车在北京就不被交通管理者接受。这很值得寻味。我以为,可以将轿车和摩托车在以下四项成本上做出对比:第一,个人货币成本,就是买车养车,此项成本当然是轿车高于摩托车。第二,社会货币成本,主要指修路养路,轿车依然高于摩托车。第三,个人非货币成本,其中最主要的是个人安全性,此项成本摩托车高于轿车。第四,社会非货

币成本,包括对他人安全的影响以及污染和噪音;轿车对他人安全的威胁大大高于摩托车,它可置人于死,摩托车通常没有这么大能力,只能置人于伤。以上四项指标的比较中,摩托车以3:1领先轿车。但是代价低的未获合法性,为什么?

  我以为,如果轿车和摩托车两中择一,我投摩托车的票。如果问我,在轿车合法化的前提上,是否仍旧同意摩托车上路?我不同意。因为二者必然要跑在同一路面上,如此摩托车手们实在太危险了。所谓既生瑜何生亮。

  乘轿车的都是何许人也,所以轿车不可能不获得合法权。换句话说,当摩托车大批出笼之时,道路已经被轿车和自行车瓜分。摩托车驶进快行道将被轿车欺负,驶进自行车道将欺负自行车,无论是欺负人还是被欺负社会都不允许。道路一分为三,辟出摩托车道,更不现实。摩托车只好出局。

  摩托车受阻,但企图通过“小本支出”享受“机动车待遇”的大有人在,且那欲望愈压愈烈,正所谓按下葫芦上来瓢。商家窥测到了这种需求,遂有了电动自行车的问世。它们一出世就沾了“大哥”———摩托车的光,遭到管理者歧视。其实这次它们要走的不是快行道,而是自行车道。我们自行车人最有权利评头论足。

  我最初也是不希望它们进入我们的道路的,它们毕竟是异类,比我们快,比我们重。卧榻之旁岂容他人酣睡,人同此心。但是后来想想,这还是我们的道路吗?早就不是了。轿车可以堂而皇之地进入。有些比较狭窄的自行车道上,右边停着一排轿车,在仅剩下一个轿车宽的路面上,演出了“狗撵鸭子汪汪叫”的把戏,怎么是“汪汪叫”?因为是鸭子不叫恶狗叫。我多次撰文为自行车族呼吁:还我道路。看不到任何效果。我在想,人多势众,日子才会好过一些。正这么想着,电动自行车族就上了所谓的自行车道。再一琢磨,或许对我们有利有弊。一方面对我们有骚扰,但可以协商,就是要求限制电动自行车的重量和速度。另一方面对我方阵线有壮大,大家一起捍卫非轿车族的路权,或许利于看住门户。

  总之,如果一定要有同路人,我当然选择电动自行车,而不是轿车。我差不多想通了。我们的行路条件不好,电动自行车也不好,西蜀东吴联手抗曹,共建自行车专行道,几乎是老牌自行车族的惟一选择。

  郑也夫

  □电动自行车论三作者:北京大学社会学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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