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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设立国家助学奖学金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8月06日02:22 京华时报

  本报讯(记者肖锋)教育部昨天宣布,为进一步加大资助高校贫困家庭学生的力度,确保他们顺利完成学业,经国务院批准,从今年开始,中央政府每年出资10亿元设立“国家助学奖学金”。

  据介绍,这项奖学金分为“国家助学金”和“国家奖学金”两部分。“国家助学金”面对全国公办全日制普通高校在校本专科学生中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每人每月资助

150元生活费,1年按10个月发放,每年资助约53.3万名学生;“国家奖学金”面对全国公办全日制普通高校在校本专科学生中品学兼优的贫困家庭学生,每人每年资助4000元,每年资助人数为5万人。

  高校可按照“国家助学奖学金”的基本申请条件,分别制定相应的综合测评办法,并根据学生家庭经济状况、思想道德状况、学习状况、校规校纪遵守情况等具体指标对学生进行评审。“国家助学奖学金”每年9月开始受理申请,当年10月31日前评审完毕。学生可按学年向所在学校申请,但在同一学年内不得同时享受“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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