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发区不得变相搞房产开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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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8月06日03:28 东南快报 |
本报讯记者昨日从省发改委了解到,根据国家发改委部署,我省将按照新的开发区清理整顿原则和标准,于8月初开始全省开发区审核工作。 据国家发改委在郑州召开的全国各类开发区审核工作会议要求,国家新的省级及省级以下开发区清理和整顿的原则和标准为: “三条审核原则”,一是符合各项规划的原则;二是总量控制原则;三是区域平衡原则。 “六条审核标准”,一是严禁“开而不发”;二是禁止破坏环境;三是取消五类园区的开发区称谓:各类新建高教园区、大学园区,物流园区,旅游度假区,建设新城为主的各类园区,没有改变农业用地性质的农业园区,不再冠以带有开发区含义的称谓,不再纳入开发区管理;四是不得变相搞房地产开发;五是取消“区中园”;六是不搞“一区多址”。此外,在符合前6条标准的前提下,对已建开发区具有一定规模和产业特色的城市远郊区、县及县级市原则上只保留1个开发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