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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纳税精英可申领深圳“绿卡”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8月06日04:46 中国青年报

  本报深圳8月5日电(记者李桂茹)深圳首次推行与国际接轨的投资纳税入户政策。昨天,该市市政府正式公布了人口管理“1+5”文件,其中规定:在深圳连续3年缴纳的个人所得税累计在24万元以上的个人,即可申领深圳户口。

  “1+5”文件包括《深圳市关于加强和完善人口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和5个配套文件《深圳市户籍迁入若干规定(试行)》(以下简称《规定》)、《深圳市暂住人口证件和居

住管理办法(试行)》、《深圳市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管理办法(试行)》《深圳市暂住人员就业管理办法(试行)》和《深圳市暂住人口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管理办法(试行)》。据悉,这是深圳首次系统制订关于人口管理的规定,这些规定已于8月1日正式施行。《规定》中提出户籍迁入人员分为技术技能迁户、投资纳税迁户、政策性迁户三大类。

  符合投资纳税迁户政策的4种情况是:一是在深圳市依法登记注册的法人企业,在最近连续3个纳税年度内缴纳的税额累计在300万元以上;二是在深圳市依法登记注册的个人独资企业、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股东、合伙企业出资(合伙)人,在最近连续3个纳税年度内,以其投资份额占该企业实收资本的比例而分摊企业已缴纳的税额累计在60万元以上;三是在深圳就业的个人,最近连续3个纳税年度内依法缴纳的个人所得税累计在24万元以上;四是在深圳市依法登记注册的个体工商户,在最近连续3个纳税年度内缴纳的税额累计在30万元以上。

  符合上述条件的企业法定代表(负责)人、个人独资企业主、自然人股东、合伙企业出资(合伙)人、纳税人和个体工商户经营者,连续3年内在同一企业,一直具备与申请事由相适应的身份资格者,迁户时年龄须在50周岁以下;纳税额超过以上规定1倍以上的投资者,年龄可以放宽至55周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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