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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冒博士生找工作二审被判三年半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8月06日04:47 中国青年报

  本报郑州8月5日电(记者韩俊杰实习生谢丹珂)近日,假冒北大博士生欺骗用人单位的刘志刚,被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判处有期徒刑3年零6个月。

  今年31岁的刘志刚,河南省许昌县人,高中文化程度。2004年11月,刘志刚向郑州航空工业管理学院谎称自己是北京大学在读博士生,提交了编造的个人简历,获得聘任,并先后获得该校4万元安家费、3个月工资6000元及120平方米住房一套。两个月后,郑州航空工业

管理学院经查识破了刘的假学历并将其移送公安机关。

  二七区人民法院一审认定被告人刘志刚构成诈骗罪,且诈骗数额巨大,判处刘志刚有期徒刑3年零6个月,并处罚金4000元;责令退赔被害单位郑州航空工业管理学院经济损失5370元。(本报5月21日曾报道)

  一审宣判后,被告人刘志刚不服,向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二审法院经审理查明,上诉人刘志刚虚构自己北京大学在读博士生的身份,骗取郑州航院按照博士生待遇给其4万余元的安家费及工资,又继续向被骗单位提出高额的安家费、科研经费、工资及福利待遇等要求,足以证明刘志刚主观上具有非法占有财物的目的,其行为符合诈骗罪的构成要件。遂依法驳回刘志刚的上诉,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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