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综合 > 正文

对严禁“警商”的两点期待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8月06日05:12 河南报业网-大河报

  据《东方早报》8月5日报道,浙江省公安厅近日下发了《浙江省公安机关清理民警经商办企业和民警亲属利用民警职权或职务影响经商办企业工作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这一国内公安系统首创的制度明确:民警不得经商办企业,其家属不得在其管辖权限内经营与警务工作紧密联系的行业。如若违反规定拒不退出经营,民警将被调岗,领导必须辞去职务或调整职务。

  老实说,这个“首创”的《意见》,不过是把严禁“官商”复制到了公安系统内。但这并非说,其举措就没有新意可言。恰恰相反,这充分表明了浙江省公安厅能够立足本系统,正视存在的问题,并积极寻求解决的方法。但笔者对此还有两点期待。一是期待能取得实效。任何一项禁令的出台,其最初用意都是好的,但能否收到实际效果,却不是禁令出台了就完事了,而从该《意见》的具体规定来看,似有语焉不详之感。“民警经商办企业的,应责令退出;拒不退出的,予以纪律处分或组织处理。”“纪律处分、组织处理”到什么程度?这应该有个明确的说法。

  二是期待一阵风式的清理之后,能够有切实的措施跟进。不难想见,有意经商的警察,都会由明处转为地下,即使他不把企业转送给自己的直系亲属,完全还可以转送给自己的“朋友”。而这些“朋友”在其权力的荫护之下代为经营,其应得的利益依然会毫发无伤。这样一来,严禁所取得的效果势必只是表象。因此,这就有必要完善后续跟进措施,建立起具有长效的监督机制。孙凤忠责任编辑:李胜利


新浪友情提醒:看新闻也有“巧”方法! 
收藏此页】【 】【打印】【关闭
新 闻 查 询
关键词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 - 2005 SINA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新浪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