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勾结社保局书记挪用保险金千万 平顶山一市民一审被判刑12年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8月06日05:13 河南报业网-大河报

  本报平顶山讯市民勾结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挪用公款1155.9万元,昨天下午,平顶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此案作出一审判决,以挪用公款罪判处被告人王岩岭有期徒刑12年,剥夺政治权利2年。

  法院经审理查明:1999年4月份,时任平顶山市社会保险事业局党总支书记的侯成显(已判刑),利用职务之便,以该局作为组建及主管机关帮助王岩岭成立了平顶山市矗琳房地产

开发处,并挂靠在该局,聘任王岩岭任该处经理。

  2001年11月至2003年3月,王岩岭以资金紧张为由,多次与侯成显商量,从该局借企业上缴的保险金承兑汇票(系养老保险金),王岩岭承诺给侯成显好处费50万元。侯成显未经领导班子成员集体研究,擅自以个人名义先后多次从有关部门借走养老保险金银行承兑汇票,交给王岩岭。王岩岭以平顶山市矗琳房地产开发处为申请人,到信用社、银行直接贴现或质押贷款使用,共挪用1155.9万元。

  2003年7月,因所借出的承兑汇票到期尚未归还,为防事情败露,侯成显让王岩岭将公司移交给局里,侯又让苏爱军(另案处理)经营的平顶山市社会保险服务公司贷款770万元用于支付所借出的部分款项,并将矗琳房地产开发处交给苏爱军管理经营,聘任苏爱军为平顶山市矗琳房地产开发处经理。

  2003年12月26日,侯成显挪用公款案发,被告人王岩岭外逃,化名王议浩,先后在西安、兰州、成都等地藏匿,于今年3月11日被抓获归案。至今尚有385.9万元未能归还。

  首席记者牛仲寒通讯员马珂责任编辑:李胜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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