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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签合同不买保险 重处用人单位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8月06日05:49 四川在线-华西都市报

  听证代表关注《四川省劳动力市场管理条例(草案)》四大焦点

  昨日,在省政府法制办召开的《四川省劳动力市场管理条例(草案)》立法听证会上,来自全省各地的听证代表针对“如何保障劳动者在求职与就业时的合法权益”、“企业在招用人员时存在的问题以及应如何规范”、“设立职业介绍机构应当具备哪些条件及如何管理”、“有关备用金制度的规定是否适当”等立法过程中遇到的四大焦点问题,纷纷代表自

己所属的行业协会或个人,提出相关意见和看法。

  省政府法制办副主任、省政府政务服务中心主任牛建平表示,省政府法制办与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在下一步研究如何修改完善该地方性法规时,会认真考虑和采纳代表们的意见和建议。到时,还会再邀部门听证代表参加商讨。

  现场聚焦

  焦点一 如何保障劳动者在求职与就业时的合法权益?

  背景 职业介绍机构或用人单位编造虚假招聘广告、肆意夸大其词、广告经营发布者审核指导关不严,致使求职者上当受骗。

  针对这些问题,《草案》要求职介机构必须保证广告的真实有效性,大众传媒不得改变广告内容,并对此作出相应的处罚规定。

  代表意见

  一定要签劳动合同

  来自自贡市的李洪江认为,劳动部门应出规范性的合同文本,劳动者和用工单位一定要签订合同。

  资中县永兴镇的老师钟长寿建议政府有关部门加强对农村外出务工者劳动法知识的培训。

  成都某人力资源市场的法律顾问彭勇则建议,有关部门应加大对用工企业和中介机构刊登广告真实性的审查。同时加强中介机构主体合法性的审查。

  焦点二 如何规范企业招用人时存在的问题?

  背景 目前用人单位、特别是非公有制企业招用人员收取报名费、保证金、抵押金等各种名目的费用以及不签订劳动合同、不办理社会保险、滥用试用期等行为较突出,严重扰乱了劳动力市场秩序。

  代表意见 不买保险不签合同重处

  自贡市的李洪江认为,可在自愿情况下,对拥有7人以上员工的单位,建立用人信用制度等级制。

  成都某职介所的丁江于则认为,保护劳动者权益除加强立法监管外,还要加强对用人单位的监管。只要企业不给员工发工资、买社保,就要加大处罚力度。对企业不按规范使用试用期,招用人员简章内容不真实,致使求职者上当受骗等,至少并处5000-5万元的罚款。

  焦点三 设立职介机构应具备哪些条件,如何管理?

  背景 《草案》对职业介绍机构的设立规定了五项条件,同时,针对当前职业中介服务不规范,中介纠纷难处理等问题,《草案》规定职介机构在为用人单位或求职者提供中介服务时,双方应签订书面中介服务协议。

  代表意见 招聘企业也收介绍费

  听证代表王家兵认为,主管部门应规定在县、市、省级城市只能设一定数量的职业介绍所,同时,他还建议职介机构应向企业收取介绍费,他认为,向企业收费可减少企业和职介所勾结起来骗取求职者入场费、收取职业介绍费等行为。

  彭勇则建议,可以以区为中心,把合法职介机构集中在一个地点进行中介服务,同时建立信息职介机构之间资源共享。

  焦点四 职介机构交备用金的规定是否适当

  背景 针对当前劳动保障监督管理部门对职介机构缺乏有效监管手段和约束机制,造成中介不成功或给求职者造成损害时退费难、赔偿难,权益得不到保障等问题,《草案》规定职介所实行备用金制度。

  代表意见 将备用金改为履约金

  来自成都市民主党派的朱学平建议将备用金改为履约保证金,但对不同级别城市的中介机构,备用金的数额可适当降低。同时,对连续多年合法经营的中介机构,主管部门可考虑逐额减少备用金的收取。

  中国银行成都王府井支行的曾文利建议,在备用金的管理上,可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由开户的职业中介机构、劳动主管部门和银行签订一个三方共同协议,这样可保证备用金的专款专用。

  记者刘云飞实习生钟晓晴摄影雷远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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