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镇领导干部 不得“走读”上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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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8月06日07:59 海南新闻网-南国都市报 |
本报海口8月5日讯(记者 陈正毅实习生钟啸灵)今天,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纪委、省监察厅关于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的若干规定》。 《规定》要求,乡镇党政机关领导班子及其领导干部要坚持民主集中,严禁独断专行。对大额财务开支、基建工程项目、固定资产处置、干部人事任免等重大事项,必须认真听取领导班子成员和有关方面的意见,集体讨论决定,不得由个人或少数人决策和决定。不得 在企事业单位或村集体经济实体兼职取酬,不得投资、入股、参与承包经营农村集体土地。《规定》强调,要坚持政务公开,严禁暗箱操作;要坚持遵章守纪,严禁自由放任,有居住条件的,必须在乡镇政府所在地居住,不得“走读”上班。 作者:陈正毅 钟啸灵 (来源:南国都市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