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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议三个月住两天被撵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8月06日09:01 大众网-齐鲁晚报

  本报8月5日讯(记者高红日实习生宿可伟)双方协议租住三个月的房子,租房者只住了两天就被房东要求搬出去另找房子。“房租都交了,协议也签了,怎么能说不租就不租了呢?而且100元的中介费也要不回来了。”租房者对房东的随意违约提出了疑问。

  7月29日,来济打工的小王和另两个同乡通过中介,在经四纬三路附近租了一间平房。“当时商定租住三个月,每月租金180元,还签了协议。”小王说,她们接着就把三个月的

租金和100元押金共640元,全部交给了房东。然而,她们刚刚住了两天,房东就找到她们,说她们晚上回来太晚,总是影响别人休息,所以不想把房子租给她们了,让她们几天内搬出去。

  “我们三个都在酒店工作,肯定回来不早。这一点租房之前我们就跟房东说过。”小王告诉记者,房东当时对她们说回来得再晚也没关系,可现在却以此为借口要赶她们走。无奈之下,小王三人又找到中介公司,要求退还100元中介费,中介公司则要她们再交50元,另外给她们介绍房子。“我们刚找到工作不长时间,生活也不稳定,哪里还有钱再找房子。”小王对记者说。

  就此,某律师事务所的卢律师表示,房东与三名打工妹既然签了协议,就应当按照协议规定行事,不应该没有正当理由地随意违约。小王等三人交纳房租后,就有权住在房子里。如果房东执意要退租,应当作出违约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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