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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老板”8项罪名被判无期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8月06日09:01 南方日报

  “广州最大黑帮”昨一审获判,35名被告无一人当庭上诉

  “简老板”8项罪名被判无期

  本报讯(记者/李静睿 通讯员/穗法宣)被相关部门称为“广州最大黑帮”的简竹醒等35人黑社会性质团伙昨日上午在广州中院一审获判,首犯简竹醒身负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

组织罪、贩卖毒品罪、故意伤害罪、绑架罪、非法拘禁罪、聚众斗殴罪、非法买卖枪支弹药罪、非法持有枪支罪8项罪名在身,被判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罚金81万元。

  由于该刑事附带民事判决书长达140页,三位法官一共花费近5个小时才将其全部读完,同时因案情重大,广州中院也对旁听人员进行了极其严格的安全检查。从判决书揭示的内容来看,“简氏黑帮”组织严密分工明晰,犯罪事实涉及杀人、抢劫、绑架、敲诈勒索、非法拘禁、贩卖毒品、开设赌场和放高利贷、操控花都水果市场等,名目之繁多,委实让人眼花缭乱,几乎涵盖了普通百姓对“黑社会”的所有想象。

  从1999年开始崛起到去年5月最终覆灭,简竹醒和他的众多“马仔”们在短短5年内,经历了从财源滚滚到牢狱之灾的大喜大悲之路。

  “简氏公司”:

  分工明晰、设备精良

  广州中院查明,自1999年起,简竹醒有组织、有目的地将本市芳村区一带一些无业闲散人员发展成亲信和打手,采取以暴力、威胁等手段排斥、打击竞争对手。2001年逐步形成以被告人简竹醒为首,其“马仔”何永新、陈耀安、何景辉、周兆培、关日健、伍竞翔及关巨华等(另案处理)为骨干的人数众多的黑社会性质组织(以下简称组织)。而事实上,简竹醒的涉“黑”生涯可以追溯到上个世纪80年代,是时在芳村果栏一带的水果批发市场做生意的简竹醒,就已按照5块钱一箱强收保护费,并且手下已有一帮“马仔”。

  在2001年组织逐步走上“专业化”之路后,“简氏黑帮”的“装备”也日趋专业,警方在剿灭集团时曾缴获冲锋枪1支及子弹20发、手枪4支及子弹35发、猎枪3支及子弹40发、管制刀具34把,同时还缴获了斯柯达、马自达、奥迪、高尔夫、三菱小汽车等10部车辆。

  简竹醒将其组织称为“公司”并自任“老板”,其直接操纵控制的何永新、陈耀安、周兆培、伍竞翔、关日健、何景辉及关巨华(另案处理)7名骨干成员则被简设为“分公司”,分别自行吸纳组织成员,按照“简老板”的指示,“公司”有三条主要原则:一是他本人是组织的领导者,所有组织成员都要听从其指挥调遣;二是各骨干成员的“分公司”自行管理下属成员,分公司的各种收益要上交其一部分;三是各骨干成员又各有分工。

  就是此“公司”,逐步成为芳村一“霸”,并进行了各类犯罪活动。

  “简氏罪行”:

  上至干扰村委选举下至斗殴绑架

  简竹醒和他的组织将其触角伸到了各个方面,广州中院查明,组织操纵花都区新华镇机保段水果散货市场部分交易活动,以获取非法高额利润;控制广州市芳村区、白云区及佛山市南海区一带的地下赌场,进行开设赌场、强行收取保护费、放高利贷等违法犯罪活动;强行驱逐其他贩毒势力,控制广州市芳村区部分娱乐场所的贩卖毒品活动。更为让人吃惊的是,在进行“传统”意义上的黑社会活动之外,简竹醒的目标显然不止于此。

  2004年,在芳村区沙洛村村委会换届选举时,“简氏公司”就曾以“砍刀加钞票”对某些人进行拉拢扶持,干扰选举秩序,引起当地村民不满,据了解,这是因为组织非法敛财数额达到一定程度后,不得不开始寻求洗钱通道,组织先后投巨资承建一些填方、建筑等土建工程,开办制衣厂,而企图通过操控芳村区沙洛村村委会换届选举等途径,显然是为谋求政治上的庇护。

  除此之外,组织为了巩固及扩大影响,必不可少地进行了诸多暴力犯罪,广州中院查明,该组织共犯有故意伤害六起、绑架一起、非法拘禁一起、聚众斗殴一次、抢劫一次,并多次非法买卖枪支,分别造成一人死亡、二人重伤、三人轻伤,其中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一人六级残疾。

  除简竹醒被判无期徒刑外,他的34名马仔中有5人被判20年有期徒刑,另有24人被判有期徒刑1年至18年,简竹醒的女朋友范玲因犯非法持有枪支罪,被判3年,缓刑4年,另有3人定罪为参加黑社会性质罪,但因罪行轻微,免予刑事处罚。同时,在“简氏黑帮”残害的众多被害人中,只有3人提起了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包括不买“简老大”的账导致被其废掉左手的“秃驴”雷某某;替“简老大”对头看场而遭遇枪击从而终身残废的姚某某;最后一个则是得罪了黑帮成员叶德梁而死于非命的郑某某。除此3人外,还有多人受到不同程度的伤害,但均没有提起民事索赔,据知情者透露,原因是“担心受到报复”,这些被害人及其家属共获得了136万的民事赔偿。

  除上文提到过的10部车被没收之外,简竹醒有60万人民币、60万港币被扣押,同时其名下位于荔湾区恒宝华庭一套价值105万的商品房也被没收,简竹醒对判决结果没有意见,但称此套住房是他做生意赚来的,并非“非法收入”。

  听到判决结果后,除了几个人表示考虑一下之外,大部分的被告当庭表示不上诉。

  新闻链接

  法官律师谈本案

  主审法官:

  被告人息诉服判因量刑适当

  从警方的行动到4个半月的审判,本案始终是各媒体的焦点话题,判决结果出来后,记者即刻采访了本案的主审法官邓红以及相关律师。

  邓红称,由于本案涉及事实实在太过繁杂,案卷堆积如山,三位法官普遍感觉工作量太大。“你们今天听到的是140页的判决书,但我们三人之前写的报告就有300多页,单是讨论就花了整整一星期。”

  与之前的周广龙黑社会性质案相比,本案在量刑方面显得较轻,但邓红表示,这完全是视其具体案情,“因为黑社会性质罪的最高量刑只有10年,这得看所犯的其它具体罪行。”

  邓红举例称,在绑架这一单上来看,量刑从4年至15年不等,幅度拉得比较大,“这是从个人的具体参与程度来看,比如量刑最轻的那一个,只是一个司机,最后也只分到2000块,所以情节比较轻微”。

  同时,邓红还称,在本案中虽然有一人死亡,也有其它故意伤害罪行,但由于另有一名主犯在逃,而在一单致残事件中,其手段也只能定义为“特别残忍”,所以并没有判处死刑。但在周广龙案中,出现了泼硫酸这样“极其残忍”的犯罪手段,因此被判死刑。

  至于35名被告无一人提出上诉,邓红称,上诉是被告人的权利,但被告人愿意息诉服判,是因为“法院量刑适当,同时判决书阐释非常清楚”。

  简竹醒辩护律师:

  简竹醒很讲义气

  对于“无期徒刑”这一判决结果,简竹醒的辩护律师、广东国信联合律师事务所律师丘琳表示并不意外,她向记者表示:“对法院判处无期徒刑并不能说它判得轻或者判得重,整体上这个判决结果是正常的。”

  丘琳律师表示,她个人认为该案在一些事实的定罪证据上还存在瑕疵,但案件整体的判决结果还是能服众的。

  丘琳表示,她所认识的简竹醒并不是一个凶残的人,更像一个做生意的生意人,很多发生的事情都不是简竹醒挑起的,他为人是个很义气的人。丘琳还说,简竹醒和街坊邻里的关系都很好。

  图:

  简竹醒面对记者的镜头,表情冷漠。 吴粤 摄

  简竹醒的女友。

  被判决的人数真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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