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综合 > 正文

受贿济贫 情法如何平衡?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8月06日09:04 南方日报

  湖南临湘前副市长收受他人财物19.5万元,却主要用于扶贫支教……

  受贿济贫 情法如何平衡?

  一周聚焦

  各方争议

  好官?贪官?

  湖南临湘市前副市长余斌,曾担任纪委书记,铁面无私,处理过大量大案要案。但自2001年4月至2003年上半年,余斌在担任湖南省临湘市教育局局长、副市长期间,收受贿赂共计人民币9.5万元,违法所得10万元,其中,有15.47万元已被用于扶贫帮困、支持教育和社会赞助,办了很多实事。2004年12月23日,当地人民法院判定余斌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5年。2005年湖南省岳阳市中院于7月7日下达了“驳回抗诉、上诉,维持原判”的终审裁定,7月26日送达“维持原判”的终审裁定。

  这一审判却引起了争议,大家对于余斌是否属于受贿,法院判决是否公正存在不同的看法。

  中国政法大学的洪道德教授认为,我们法律上有一句比较通俗的说法,动机不影响定罪,动机只影响量刑。法律并没有说动机好就可以不定罪。这是要注意的。如果从个人良心的角度来讲,也不影响定罪。从我目前掌握的材料来说,检察机关、法院对他进行刑事追诉,没有太大的问题。

  另一方面,更多人则持另一种观点。根据新浪网对此进行的的调查,截至当天下午2点,共有63343名网民参加了该项调查,其中,66.34%的网民认为“收受财物全部用于公务活动,没有据为己有,不构成受贿罪”,仅有23.88%的网民认为“构成受贿罪,赃款的去向不影响受贿罪的构成”,剩余9.78%的人选择了说不清;在法院判决是否公正一项中,有72.08%的网民认为法庭对余斌的判决不公平,17.77%的认为公平,10.15%的选择了说不清。

  在网友的热议中,有不少这样的感慨,“为人民服务不应有罪”,“余斌是现实环境下的大清官”,“想做另类好官不容易”,“余斌所为合情但不合理”……临湘市更是有官员直言:“余斌何罪之有?”“现在被查办的那些贪官,个个有车、有别墅、有情妇。余斌有什么?”

  尽管,许多人并非不知道或者不愿意去“受贿”与“受贿所得支出方式”两者之间的区别,但是,他们仍然认为余斌是个“好官”,判断的标准很简单——看他是否为个人牟利还是为群众办事,余斌将受贿所得用于帮助下属乡镇、企业、学校,解决实际问题,他就是好官。

  道德法律困局难以破解

  “受贿济贫”副市长余斌的命运让人想起了《天下无贼》中的王丽,所不同的是,王丽因为自己良心发现而善有善报,最后警察对她网开一面,而余斌则没有这么好的运气。

  在我看来,余斌的悲剧是他掉入了法律和道德的夹缝的结果。法律和道德之间的“张力”由来已久,核心问题是法律有没有人性、需不需要人性。法律和道德如何协调?从汉谟拉比法典开始,这个问题困扰了人类两千多年。一般认为,在价值体系中,道德高于法律。

  因为法律只要求人们不要做坏人,而道德要求人们要做好人。在中国民众的心底,更希望官员是一个好人。但问题是,许多用道德的标准来衡量属于好人的那一类人,用法律的标准来衡量却是坏人。余斌案的结局之所以让人感到不舒服,就是因为他是一位道德上的“好人”,然而却被法律裁定为“坏人”。

  关键在于,法律和道德之间虽然有冲突,但不应该总是这么尖锐,以至于让想做“好人”的官员完全无法容身。余斌说,他在任副市长期间,分管财政、城建、国土、政法、信访等工作,分管线有很多矛盾和问题需要经费解决,而财政每年所拨付的费用仅为1万元,其中还包括他用车的费用,这是一方面;另一方面,“黑金”又处于充分涌流的状态,承包商钟希金一把就送给他8.5万元现金,相当于他8年多的副市长经费。这样余斌就面临选择:要么洁身自好,什么事也不做;要么“取之于民,用之于民”,用这笔钱来济贫和解决实际问题。余斌最终选择了不是机械地遵循法律,而是按照更高的道德律令来行事的方针以突破困局,这导致了他今天的下场。

  平心而论,我认为法院在量刑时的确考虑到了余斌用赃款济贫的因素,因而这个结果是适宜的。像《天下无贼》中的警官对王丽那样用“法外施恩”的方式来调和道德和法律的矛盾,只能出现在电影中,否则的话,法律就没有任何尊严可言了。但承认这一点并不能回答“余斌困局”中所提出的问题:为什么一个官员只能在道德和法律之间做出选择?采取什么样的措施才能让官员既能做好人又不违法……不努力解决这些问题,就会让类似余斌这样良知未泯的官员感到很寒心,最后完全摈弃道德方面的选择,而只在明哲保身和遵循潜规则而堕落之间进行选择,这恐怕非国家、民众之福吧?

  法治社会不容劫富济贫

  受贿款济贫,这在许多网友看来是“取之于民,用之于民”。据报道,余斌从不贪图小便宜,一些朋友、同学、同事送给他的一些烟、酒,他也从不带回家,都放在办公室或食堂,用于接待客人。笔者认为,网友们之所以对余斌表示同情,似乎感动于他身上那股劫富济贫的侠义精神。但法不容情,“所有的事实都能完整地证明余斌构成受贿罪”。

  在缺少法制的社会,我们呼唤梁山好汉、罗宾汉这样的绿林好汉,希望他们能痛宰为富不仁者、救人民于水火。但在法治社会,劫富济贫显然是不被允许的,因为“济贫”在这里仍有一个前提:抢来的,或是受贿得到的,是非法的。它的过程已经决定了它的性质,至于它的结果,最终用于何处,可以影响处罚轻重,但不会改变它的性质。对余斌,有人就这样感叹:“他的另类受贿导致了他的另类悲情,尽管出发点是为民的。”

  古人称道的好官员有三大品行,一是正蒙难,即为了正义而忍受屈辱与苦难。二是法授圣,即用好的法制意见帮助国家领导人治理国家。三是化及民,即用先进的思想文化去教育感化民众。这在今天仍有借鉴意义。余斌既然超越了法律的底线,未能做到“化及民”,就应该平静地接受法律的惩处,以“正蒙难”。

  其实,余斌的遭遇也给很多官员提了个醒。一些真正为民的官员在办事的过程中,往往仅注重结果,却忽视了过程的合法性。这当然是很危险的。长此以往,余斌遭遇的尴尬难免会再次出现在他们身上。

  但在法治社会里,又是什么让一个真正想为老百姓办事的官员,却又拿不出钱来为民办事,而只能通过劫富济贫来实现?也许,这比余斌判不判刑更值得思考。

  宗合

  余斌个人说法

  受贿很无奈,

  是想干点实事

  “我在纪委工作11年,期间曾分管工程招标的监察工作,深刻地感受到,我国目前的工程招标体制和现有的基建工程预算定额标准,导致基建过程中形成了很大的利润空间,这是许多基建老板一夜暴富的重要原因。因此,当钟希金送给我8.5万元现金的时候,我并没有拒绝。我当时的想法是,只要自己不占有这笔钱,用这钱来解决工作中的一些实际问题和矛盾,并不构成原则性的问题。”

  “任副市长期间,我分管财政、城建、国土、政法、信访等工作,分管线有很多矛盾和问题需要经费解决,而市财政又非常紧张,我这个副市长所能支配的就1万元钱,还不如一个普通打工仔。我的这些做法,从形式上讲,的确是在受贿,但我没有自己占有,所以并不构成受贿罪。”

  图:

  受贿用于济贫,余斌案引出道德法律困局。 资料图片


新浪友情提醒:看新闻也有“巧”方法! 
收藏此页】【 】【打印】【关闭
新 闻 查 询
关键词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 - 2005 SINA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新浪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