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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宅禁商不宜一刀切公共决策要讲连续性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8月06日09:11 南方都市报

  社论

  经历了三个月的缓冲期之后,广州市“住宅禁商”执法行动已于本月初在天河南展开,并将渐次扩展至淘金路、建设六马路、江南西、高第街等著名商业街。这次行动引起了广泛关注,因为它不仅牵涉到很多人的切身利益,还有可能冲击广州市的商业环境。

  我们要承认,“住宅禁商”有其必要性和合理性。那些繁荣在住宅区内的商业店铺,在一定程度上破坏了原有的居住环境,损害了多数业主的利益。那些原本为居住所设计规划的建筑,在水、电、煤气甚至建筑结构和构造方面,并不能完全承担商业用途的需要。商家店主的盲目改造,很可能会造成严重的安全隐患。

  虽然存在未必完全合理,但这些商业街自发地形成、发展、繁荣,说明广州有这一需求。这些店铺在市场竞争中也逐渐形成了各自的风格、趣味和品牌,从而丰富了广州的商业元素,使之更亲切、更自然、更细腻、更温暖。考虑到广州80万间商业店铺中有1/3属于“住改商”性质,如果将其全部取缔,显然会破坏现有的日臻完善的商业业态,确实让人惋惜。取缔之后如何弥补广州在这方面的缺失和不足,规划是否能够像自发商业那样恰到好处熨帖舒适,这都是城市管理部门要面对的问题。

  比城市商业氛围更迫切需要考虑的,是为数可观的商铺店主的利益。对于数十万面临关门的店主来说,装修费用白白投入,存货要降价清仓,还很可能有租房违约金要交。对于多数小门小户精打细算的店主来说,这笔损失是非常巨大的,更不要提失去这些店铺之后很多人的生计都成问题。这些后果总不能都让店主来承担吧?

  显然,“住宅禁商”在政策细化、具体执行的过程中,应该考虑到店主受到的损失。因为在很大程度上说,正是政策的不稳定造成了这些损失。比如刚刚被彻底整治的天河南商业圈,基本上是在2002年解禁之后发展起来的。正是因为先有禁令后又解禁,店铺业主们对于住改商的合法性反倒更有信心。任何人在投资时的考虑都是谨慎的,若不是以为其租赁店铺可以长久,是不敢轻易投资开店的。谁会想到,禁了两年放了三年的“住改商”政策,现在又变回去了。

  其实,广州市早在2000年就颁布了“住改商”的禁令,但是2001年2月起试行的《广州市住宅建筑改变使用功能规划处理办法》,又对这一禁令有所松动,对那些在特定历史条件下形成了商业氛围的住宅商用松动了政策,到2002年“住改商”禁令解除。今年5月,禁令再来。五年之内政策三变,它给商家带来了直接的负面影响,而在最深处破坏的,却是对政府来说至关重要的信用。

  不考虑住改商到底是否合理、是否该禁,公共政策若想取信于民,一定的连续性和稳定性都是必要的。因为从根本上讲,公共政策是一种政府信用。它的稳定性对于政府信任关系有着很大的影响。只有政府的政策具有良好的稳定性,公众才会逐渐形成对公共政策持久的、坚强的信任和忠诚。而朝令夕改则令公众感到政府政策是短期的、暂时的、任意的、不可预知的甚至是非理性的,因此公众的反应也会相应地具有暂时和观望的倾向,由此破坏了政府的信用,降低了政策被公众接受的程度,并且可能无法在公众那里得到预期的反应,因而削弱了政策的效用。

  让人欣慰的是,广州市政府在住宅禁商的问题上态度非常慎重。从相关负责人的表态中我们可以看出,政府对于事情的复杂性有非常切实的了解,对于所牵涉的各方利益都有所考虑,因此在政策细化和执行的过程中明确提出了不能搞“一刀切”。到底如何在复杂的现实状况中执行这一政策法规,如何将它妥善合理地进行到底,我们还要多给政府一点信心,相信这一次的“住宅禁商”风暴,可以给广州商业环境带来一个更加稳定更加和谐的长远前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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