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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卖儿赎夫”尴尬了法律尊严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8月06日09:11 南方都市报

  虚拟@现实之十年砍柴专栏

  丈夫欠债被关进班房,妻子欲卖儿女赎夫。这不是古代某朝一个故事,而是发生在今天辽宁某地的一个真实案例。据《华商晨报》报道:铁岭市居民姚伟欠人7000元数年不还,法院以其涉嫌拒不执行判决罪关押,其妻王爱云便在公共场所叫卖自己的两个孩子,希望凑齐7000元钱把丈夫赎回来。

  这当然是一个能打动许多人的悲情故事,然而就此指责当地法院的冷酷无情,显然是不合适的。法律本来就是冰冷而不能通融的,否则其尊严何在?

  但在生活中,纯粹的法律分析有时候是苍白无力的,合法未必正当的情况常有。在当时的法律语境下,黄世仁让杨白劳还高利贷并没有什么不对,因为那时候放高利贷并不是非法的。当然黄世仁自我执法,抢走喜儿来抵债,就是侵犯人身权利,说他是恶霸地主一点也不冤枉。可如果黄世仁诉讼至法院,法院判定杨白劳还钱,杨白劳说,要钱没有要命有一条。法院因其拒不执行判决,年关前把他关押。就能说杨白劳罪有应得,法院在秉公办案么?

  在卖儿赎夫这件事情中,我以为最应该关注的是:姚伟有没有偿还能力。如果有证据证明姚伟确实有能力还那7000元钱,他就是赖着不还,拒不执行判决罪成立,那么只有限制他的人身自由,他才可能还钱,法院关押他并无不当。可是如果他确实没有偿还能力呢?强制执行此类民事判决时,必须要给与债务人共同生活的人留出必要的生活资料。也就是说,让姚伟还钱的前提是:不能饿着人家的老婆孩子。可现在人家的老婆要卖孩子还债了,是不是偿还能力出了问题?

  其实作为当地的审判机构,解决这个问题并不是很难呀。弄清楚姚伟哪儿有存款,或者有动产和不动产,在预留其家庭成员必要生活资料后,强行划拨其金融资产或拍卖其财产用来偿还。不能不管人家有没有偿还能力,一律关起来逼他还债,这和逼迫杨白劳没什么区别。

  执行难是个多年来未能解决的司法顽症,最高人民法院因此出台司法解释,惩处那些拒不执行判决的人。这很有必要。但在司法实践中必须全面准确地理解和实施这一司法解释,也就是被执行人触犯拒不执行判决罪的各个要件都必须具备。如姚伟这个案件中,必须有确凿的证据证明他有能力执行判决却故意拒绝执行。不能简单粗暴地一关了之,这样的话很容易侵犯人的尊严和权利。

  如果因为被执行人要还债而不得已遗弃家庭成员,进行出卖儿女这样的非法交易。法院那个有关债务纠纷的判决得到了执行,可是却导致了更高层面的公平正义被损害。那么,法律的尊严真的得到了维护么?

  法律的尊严必须得到维护,但前提是尊重每一个人的合法权益和人格尊严。 (作者系知名网友)

  本版言论仅代表作者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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