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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穗安全评价机构需向安监局登记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8月06日09:12 南方都市报

  本报讯(记者綦伟 实习生张少琴)记者昨天从广州市安监局获悉,8月1日到8月30日,凡在广州辖区范围内从事安全评价业务的安全评价机构,均需到市安监局指定地点办理登记手续,否则将面临查处。

  对在规定时限内到市安监局委托单位登记的安全评价机构,经审查符合要求的,市安监局将以正式文件向社会和企业公布。市安监局委托广州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协会代办上述

登记手续并实行相关管理(广州市豪贤路88号3楼)。

  据了解,安全评价是指运用定量或定性的方法,对建设项目或生产经营单位存在的职业危险因素和有害因素进行识别、分析和评估。只有取得国家和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所颁发的安全评价资质证书的机构,才可以从事安全评价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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