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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法证明供给事实800吨水泥打水漂?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8月06日09:35 重庆晚报

  本报讯付款定购1300吨水泥,才提货700吨,水泥公司承包人遁形。买主王杰别无他法,把水泥公司告上法庭。由于只能拿出“发票”而无法举证水泥公司的发货台账,王杰败诉。目前,他已上诉至市三中院。

  33岁的王杰是四川邻水人。他称,他于去年7、8月先后向垫江县荣中水泥公司购买水泥1300吨,对方仅发货700吨左右就拒绝发货和退款,他只得把该公司告上法庭。为证明事实

,王杰提供了三张该公司收款后开具的发票。

  “公司从2003年1月1日起就承包给了程智涛,承包期4年。”法庭上,垫江县荣中水泥公司代理人认为此事和公司无关。然而,程智涛已于去年8月底起下落不明。失踪的头一天,程智涛还从王杰手中借了3万元现金,表示当年9月15日以前归还。

  垫江县法院审理认为,程智涛虽然以荣中水泥公司名义承包经营,但其所订立合同对外履行义务仍应由公司承担。不过,由于王杰举示的“发票”既非提货单,更非债权凭据,无法证明荣中水泥公司没有供应给他1300吨水泥的事实,故而判决驳回了王杰的诉讼请求。

  “公司有一个台账,上面清清楚楚记录着我们每次提货的明细。”王杰说,那足以证明荣中公司尚欠他800吨水泥。然而遗憾的是,王杰拿不出台账,水泥公司也称台账被程智涛拿走了。

  据了解,程智涛失踪后,前前后后有70余位买主找到荣中水泥公司要求发货或退款,涉及货款数百万元。由于事情得不到解决,买主们以程智涛涉嫌诈骗为由向垫江警方报案。目前这些买主也已准备把荣中公司诉至法院。

  “我感觉这完全是个陷阱!”王杰昨日说,他已向市三中院上诉。重庆航宇律师事务所律师段炼认为,依据最高法院有关司法解释,在王杰举证了发票的情况下,是否发货的事实应该由水泥公司举证证据证明。

  (记者 李定兵 实习生 陈娟)网络编辑:翁正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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