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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于报复,校长在教师档案里任意“涂鸦”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8月06日09:49 中国宁波网-宁波日报

  记者周琼通讯员杨江敏

  “要求对方积极消除一切不良影响,恢复名誉,并赔偿精神抚慰金和经济损失2.5万元。”拿到江北法院这样的一份调解书,尽管可以说是赢了官司,但姜小姐还是十分闷闷不乐。校长白某留在她档案里的恶意评语所造成的不良影响真能被“积极消除”吗?姜小姐深表忧虑。根据现行的有关个人档案管理的法律法规,对于如何修改错误的个人信息没有具体操
作的流程和规定。对于姜小姐的具体情况,法官能做的只能是将法院的调解书放入档案以备说明事实,而她这份已被涂改得面目全非的档案很可能将跟着她一辈子。

  遭报复档案被恶意“涂鸦”

  两年前,大学毕业的姜小姐应聘到宁波某进修学校工作。后来,因和校长白某发生了不愉快,姜小姐辞去了学校的职位。为了尽快落实自己在新单位的人事关系,姜小姐试图将档案调到新单位,可是却遭遇种种阻挠,直到求助执法人员,才调回了档案。

  当档案调到新单位后,姜小姐偶然中得知一个令她意想不到的信息:她的档案在自己毫不知情的情况下已被涂改得面目全非。在档案袋里,许多原始材料均被添加了一些评语,称姜在进修学校工作期间“作风恶劣,道德败坏”,甚至连姜的入党材料都未能幸免。在其《预备党员考察表》等入党材料上还多处写有“建议开除党籍,净化党组织”等评语。另外,该校还出具了一份工作情况鉴定和处理意见书。

  后来,经过有关部门的调查,确认这些档案上言辞尖刻的负面评语都是该校校长白某恶意添加的。白某声称,是因为姜小姐的朋友曾发短信对他人身攻击,这才“一气之下作出了这样的糊涂事”。

  “讨还清白”遭遇法律盲点

  “拿着这样的档案,我以后还怎么找工作啊!”愤怒之下,姜小姐将白某告上了法庭,希望通过法律的途径还自己一个清白。

  江北法院的法官告诉记者,白某因报复擅自涂改姜小姐的档案于情于法都是不允许的,在客观上的确对姜小姐的名誉造成了损害。在这个案件中,如何消除影响事实上已成为关键。这种明显污损档案的行为,造成了档案的原始性变更,但如何来恢复原貌,相关的法律法规却没有规定。

  一位法官告诉记者,由于我国尚没有出台《个人信息保护法》,在本案中,法官将案件调解书放入个人档案虽然也是种消除影响的办法,但仅仅是在没有规范途径情况下的一种无奈之举,用法律如何来保障个人档案的信息,如何行使修改个人错误信息的权利只能等待法律进一步的规范和明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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