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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企业未取得生产许可证,罚!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8月06日11:21 信息时报

  时报讯

  (记者朱蕾通讯员吴胡微)记者昨日从市质监局获悉,《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将于9月1日起施行,对直接关系人体健康的加工食品,包括乳制品、肉制品、饮料、米、面、食用油等6大类工业产品实行生产许可证管理。

  据悉,任何企业未取得生产许可证,不得生产列入目录的产品;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销售或者在经营活动中,使用未取得生产许可证的列入目录的产品。

  市质监部门表示,企业如果销售和使用无证产品,将不能持续保证生产条件;有证生产不合格产品,伪造、冒用、涂改、转让、骗取证书等违法行为,质监部门要采取责令停产、限期整改、吊证、罚款等措施进行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据了解,《条例》实施后,省质监部门将配合工商等部门重点检查8种违法违规问题。(来源:信息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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