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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洁工将垃圾倒到街道办(组图)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8月06日12:04 信息时报
清洁工将垃圾倒到街道办(组图)
清洁工和街道办经协商终于解决纠纷。

清洁工将垃圾倒到街道办(组图)
  街道办门口,垃圾在雨后清新的空气中散发出阵阵恶臭。时报记者黄立科摄

  时报讯

  (记者胡非非)8月4日晚上7时20分左右,海珠区龙凤街的70多名清洁工将二三十车垃圾倾倒在街道办门口,要求街道领导支付国家规定的加班补偿费。这已是海珠区实行环卫站改革后,7月以来发生的第三起为讨要加班费而采取的过激行为。经过双方协商,清洁工得到将给予一定劳动补偿的承诺后终于开始清扫垃圾。

  海珠区劳动监察大队人员表示,对加班的劳动补偿有异议可申请劳动仲裁,不应采取过激行为。

  现场直击:

  街道办门口变成垃圾站

  8月4日晚上10时许,一场突如其来的暴雨将热闹的工业大道淋得冷冷清清,但工业大道北的人民桥引桥底以及龙凤街社区服务中心门口却异常热闹,几十名清洁工正等待着街道领导关于他们节假日加班费的答复。几辆警车停在路边,一些警察和保安则在人群周围维持秩序。

  龙凤街社区服务中心门口一片狼藉,地上堆满了垃圾,几辆垃圾车横七竖八地倒在垃圾上,周围则围着警戒线。暴雨带来的清新空气丝毫不能掩盖垃圾散发出的阵阵恶臭。

  “这些垃圾都是我们倒的,有二三十车,我们就是要通过这种方法引起街道领导的注意!”清洁工代表老李毫不讳言地告诉记者。

  晚上,清洁工派代表和街道领导经过数小时的协商终于有了结果。街道答应,从2001年开始算起,每名清洁工每年补偿100元,而清洁工也马上清理垃圾。直到昨日凌晨4时30分左右,所有垃圾才清理完毕。

  事件缘由

  清洁工要加班补偿费未果

  当晚出来讨说法的七十多名清洁工原是龙凤街环卫站的环卫工,自7月1日环卫站改制,由万宁物业公司接手后,他们就换了东家,从8月1日起他们的工资就要从原来的每月900元降为684元。单位换了,工资降了,所有的清洁工坐不住了,“我们做了这么多年了,没有功劳也有苦劳,怎么说也要给我们一些补偿”清洁工代表老李说,“我们一年到头都在干,从来没有休息,街道必须给我们补偿,也就是国家法定节假日的加班费。”清洁工们要求加班费的另一个理由是别的环卫站在改革时,原环卫工都得到了补偿,龙凤街不能搞特殊。

  为了讨要自己的补偿,在未改制之前,环卫工就于6月27日集体停工,要求街道发放他们2005年1月~6月的年终奖,同时要求发放他们这么多年来从无休息、在国家法定节假日还上班的加班费。后来年终奖虽然发了,但街道领导承诺将于一个星期之后兑现的加班费却迟迟不见踪影。后被告知没有加班费了,于是出现了8月4日晚上的垃圾堵社区服务中心的一幕。

  劳动监察:

  应按劳动管理规定处理

  海珠区劳动监察大队的杨先生告诉记者,加班费问题应按照有关劳动管理规定处理,有异议的可以申请劳动仲裁。其实在此之前,一些清洁工代表已经就加班费问题咨询过劳动监察大队,并得到过明确答复。

  据杨先生介绍,按照《广东省劳动合同管理条例》第29条规定,在劳动合同期满后,1986年9月之前的原固定职工都应得到补偿,之后的职工就没有了;劳动合同期未满而提前解除劳动合同的也要补偿,每年可以补偿1个月,但最多不能超过12个月。如果按照这样的标准执行,对清洁工并没有什么好处,可能有的人根本就得不到补偿。

  环卫局:

  两条线划定补偿范围

  海珠区环卫局有关人士表示,环卫部门划出了两道线:一条线是严格执行《广东省劳动合同管理条例》,凡是1986年9月之前的原固定职工都给予补偿,在此期限之后的职工没有补偿。另一条线是原来的广州市“城市美容师”,当时他们签定的劳动合同都在15年,时间比较长,现在环卫站改革,等于提前和他们终止劳动合同,这类人也要按规定给予一定补偿。(来源:信息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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