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权益受侵犯商场先赔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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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8月06日14:19 上海青年报 |
本报讯(记者高玲)今后,场内经营者如果侵犯消费者合法权益,消费者无法向场内经营者索赔的,市场经营者或管理者应当对消费者先行赔偿,而市场经营者在赔付消费者后,再向场内经营者追赔。记者昨日从市人大常委会新闻发布会上了解到,《上海市商品交易市场管理条例(草案)》即将提请下周召开的市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商品交易市场先行赔付承诺制度,将有望从一种强制性规范,上升为地方法规。 市人大财经委员会委员郁明介绍说,商品交易市场在社会商品流通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据统计,截至2004年底,本市有各类商品交易市场1275个(其中食用农产品交易市场819个),全年成交额近2350亿元,其中年成交额超过亿元的市场有110个,年成交额在50亿至100亿的市场有5个,年成交额超过100亿的5个。“《条例(草案)》力图通过制度设计,来依法规范商品交易市场秩序,并要建立信息发布制度,将抽查巡查中发现的问题,通过各种途径发布出去,加强政府管理。”郁明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