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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肝炎案”新采证据效力如何昨日再次开庭激辩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8月06日16:13 海峡都市报

  本报讯本报日前报道的厦门一女考生由于体检问题,被厦门人事局刷下的案子昨日继续开庭,原告向法庭提交了新证据,双方在昨日法庭上围绕新证据和本案焦点再次展开了论战。

  原告首先提交的是一份四川大学华西医院医学咨询意见书,意见指出,肝细胞富含转氨酶,因此很多疾病甚至一些生理活动,都可能引起血清转氨酶的升高,故是不是乙肝患者

需要复查。而人事局表示,这份医学咨询书不是由法院委托鉴定,因此不能作为采信依据。原告还提出了其曾经无偿献血记录材料,证明血液是合格的,可以说明考生没有急慢性肝炎。厦门市人事局认为,包括前面的医学咨询书在内,原告已经超过举证期限,这两份资料不能作为证据。

  N本报记者 陈挺/见习记者/江荣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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