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综合 > 正文

外资银行可在东北设立机构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8月07日01:40 时代商报

  据新华社长春8月6日电国务院振兴东北办主任张国宝6日表示,国家将进一步扩大东北地区开放领域,着力提升服务业发展水平。

  记者从东北老工业基地进一步扩大对外开放座谈会上了解到,国家将鼓励外商投资东北的城市公共设施建设。在建立有效监管机制并确保公共利益和安全的条件下,放宽外商投资东北城市燃气、热力和供排水管网建设、经营项目的股比限制,经批准,允许外方控股。

  国家将扩大东北金融服务业对外开放。对外资银行在东北地区设立机构和开办业务给予优先许可。鼓励外资金融机构参股地方城市商业银行,参与农村信用社改制重组。鼓励在企业年金、农业保险等方面具有优势的外资保险公司进入东北。

  国家鼓励外商投资东北交通运输业。对铁路客运和货运、跨境和境内公路运输及定期、不定期国际海上运输业务和国际集装箱多种方式联运业务等经批准可放宽外资股比限制。外商投资物流企业的试点可扩大到辽宁、吉林、黑龙江三省。

  国家还将积极探索东北边境地区开发和对外开放的新模式。加快建设边境经济合作区、互市贸易区和出口加工区,并使黑河、绥芬河(东宁)、珲春、丹东等边境地区具有物流贸易集散、进出口加工和国际商贸旅游等功能。研究促进边境贸易发展的政策,研究在东北进行边境小额贸易出口以人民币结算的出口退税试点(目前试点范围限于云南省)。

  鼓励外资参与东北国企改造

  据新华社长春8月8日电国务院振兴东北办主任张国宝6日透露,经国务院同意,将采取四项措施鼓励外资参与东北国有企业改组改造。

  张国宝在东北老工业基地进一步扩大对外开放座谈会上介绍了这四项措施:鼓励外国投资者以并购、参股等多种方式参与东北国有企业改组改造。外国投资者并购和参股改造国有企业,原国有企业历史形成、确实难以归还的历史欠税,按照规定条件经国务院批准后给予豁免。支持符合条件的外商投资股份制公司在国内外资本市场上市。允许外商投资企业依法购买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的不良债权、股权,并对其拥有的资产进行重组与处置。外国投资者并购国有企业后设立的外商投资企业,在劳动关系处理、经济性裁员和社会保障等方面按照国民待遇执行国家现行法律规定和制度。

  此外,国家还将对东北装备制造业、化工业、高新技术产业等重点行业和企业的重大关键技术和设备引进给予政策性信贷支持。鼓励外商投资高新技术产业和研究开发中心,鼓励外资投向东北资源枯竭型城市的精深加工和接续产业等项目。


新浪友情提醒:看新闻也有“巧”方法! 
收藏此页】【 】【打印】【关闭
新 闻 查 询
关键词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 - 2005 SINA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新浪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