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综合 > 正文

监护孩子伤人赔偿由谁承担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8月07日07:46 新晚报

  读者问:好友夫妇因车祸死亡,其子无人照顾,非常可怜。我自愿做孩子的监护人,并履行了相应的手续。日前,孩子放学后与同学打闹,将同学打伤,对方要求我赔付医疗费。这笔钱是由我承担,还是从孩子继承的遗产中扣除?

  律师答:根据《民法通则》第133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民事责任。监护人尽了监护责任的,可以适当减轻他的民事责任

。”“有财产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从本人财产中支付赔偿费用。不足部分,由监护人适当赔偿,但单位担任监护人的除外。”由此可见,你可以从孩子的财产中扣除给对方的医疗费,如果有不足的部分,需要由你承担。

  (文中观点仅供参考)


新浪友情提醒:看新闻也有“巧”方法! 
收藏此页】【 】【打印】【关闭
新 闻 查 询
关键词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 - 2005 SINA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新浪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