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护孩子伤人赔偿由谁承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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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8月07日07:46 新晚报 |
读者问:好友夫妇因车祸死亡,其子无人照顾,非常可怜。我自愿做孩子的监护人,并履行了相应的手续。日前,孩子放学后与同学打闹,将同学打伤,对方要求我赔付医疗费。这笔钱是由我承担,还是从孩子继承的遗产中扣除? 律师答:根据《民法通则》第133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民事责任。监护人尽了监护责任的,可以适当减轻他的民事责任 。”“有财产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从本人财产中支付赔偿费用。不足部分,由监护人适当赔偿,但单位担任监护人的除外。”由此可见,你可以从孩子的财产中扣除给对方的医疗费,如果有不足的部分,需要由你承担。(文中观点仅供参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