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综合 > 正文

公媳恋:自由恋爱?有悖人伦?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8月07日10:23 大洋网-广州日报

  新闻回放

  最近,江苏省高邮市一名59岁退休老汉,在儿子与儿媳因自己“爬灰”的事件而离婚之后,与儿媳旧情复燃,在同居的同时,还到民政部门领了结婚证。而他的10岁小孙子,更是要面对从此改喊他“爸爸”的尴尬。

  是有悖人伦,还是自由恋爱?这对“老夫少妻”引起人们的激烈争论……

  “要在众多愤慨的目光下生活,并不是件轻松的事情。显然,这桩婚事难以给当事人带来幸福,同时危及到了家庭亲情关系的稳定。”

  “如果法律在这个问题上袖手旁观,那么,我们的社会将会变得混乱不堪。”

  赞成 公媳结合光明正大

  读了这份报道,我认为“儿媳”与公公丁老汉结婚是她个人的选择,并没有错!

  第一,“儿媳”和丈夫已经离婚了,在法律上已经是个自由身,可以自由选择自己的伴侣。至于她选择和谁结婚更是一个普通公民应有的人权。只要她按法定的程序再结婚,再婚后的婚姻也受法律保障。

  第二,对于“儿媳”来说,她才三十多岁,正值女人成熟花朵盛开之时,她想有个男人关心自己一下是情理之中。况且她还要照顾一个年幼的儿子,经济上负担很重,多一个男人在她经济上支持一下也没错。

  第三,爱情是不分年龄、身份、地位等外在的东西的。一个女人爱上一个男人有时是不可理喻的。她之所以和前夫离婚就是代表两人相处不来,这是他们两个人的事,外人是勉强不来的。现在“儿媳”觉得丁老汉对自己很好,为何他们不能像普通人那样光明正大地在一起呢?虽然这样会令孩子很难接受。但与其让孩子生活在未离婚前那个吵吵闹闹的家庭中,不如生活在一个和谐温馨的新家中。 (请作者与本版编辑联系)

  反对 二人难逃道德制裁

  我国《婚姻法》并未禁止公公与前儿媳结婚。政府无法拒绝受理这对前“公媳关系”的情人去登记,而且他们的婚姻还受到法律的保护。

  然而,作为社会中的人们,调整各自关系的,除了法律,还有道德公义。“公媳婚”显然属于不道德的感情,它与亲情、伦理、社会公德是相冲突的。而且由于婚后常引起血缘亲情辈分关系的混乱,给亲人带来后遗症,有可能会引发社会的不安定。在一个文明道德的社会里,这种婚姻关系是不被社会道德承认和接受的。

  处在众口铄金的氛围中,成功婚配的公媳俩尽管没受到法律的阻止,但他们的行为已经带来了不良后果,要在众多愤慨的目光下生活,并不是件轻松的事情。显然,这桩婚事难以给当事人带来幸福,同时危及到了家庭亲情关系的稳定。牺牲现代社会所普遍遵守的文明公德,让法律准许的婚姻关系成为千夫所指,不仅仅是当事人的难堪,也是法律的难堪。值得引起人们的反思。 (刘念)

  反对 不堪之行伤害孩子

  爷爷突然变成了爸爸,而亲爸爸却和自己有着同一个“爸爸”!大人们的不堪之行是否考虑到小孩的心理接受能力呢?这种伦理问题实在太复杂了,复杂到有可能影响孩子心理的正常发展。你要一个孩子怎样去面对外面嘲弄的眼光?爷爷照顾孙子天经地义,有必要“以身相许”吗?公公看到儿子与儿媳之间发生问题,不是积极相劝调和,而是对儿媳产生不应有的情愫。真是莫名其妙。 (许淑媚)

  反思 道德谴责力量太弱

  “公公娶了儿媳,一家关系乱套”,又是一场道德与法律的冲突。在此次较量中,道德再次败北,依据婚姻自由的原则,丁老汉与昔日儿媳妇结婚是合法的。

  从中我们看到,道德在法律面前的尴尬。法律与道德之间缺乏过渡、缓冲机制,造成了法律的僵硬、无力及冷酷,造成了法律与大众心理、社会风习之间的脱离与隔阂,也造成了道德的乏力感和被蔑视,甚至鼓励了对道德的违犯,加速了道德的衰落。丁老汉和儿媳妇结婚是合法但不合理。这一问题就如同禁止大学生同居、搞一夜情,要么修改相关法律,要么依靠道德这脆弱的武器。实践证明,前者是行不通的,因为它违反了公民的自由权利。那就只好强化道德、民众的舆论来减少这些事情的发生。 (王文超)

  呼吁 立法禁止乱伦婚姻

  这桩婚姻的成立,其本身就是一个悲剧,丁老汉的儿子,已经准备以破坏婚姻罪状告其父,一个正常的家庭因此陷入无尽的动荡之中。要防止类似悲剧的产生,不能仅靠道德,因为丁老汉与儿媳结婚没有违反婚姻法,法庭也无法宣告这一婚姻无效,但这一婚姻却是明显地违反了人伦关系。如果法律在这个问题上袖手旁观,那么,我们的社会将会变得混乱不堪。当务之急,就是要修改婚姻法,增加相关条款,明文禁止公公与儿媳之间、岳母与女婿之间的婚姻,从而彻底防止此类事件的发生。 (万庆涛)(来源:广州日报)


新浪友情提醒:看新闻也有“巧”方法! 
收藏此页】【 】【打印】【关闭
新 闻 查 询
关键词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 - 2005 SINA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新浪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