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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徐光明因贪污、受贿、行贿被执行注射死刑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8月07日15:19 新华网

  新华网兰州8月7日电(赵利芳、董梅)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签发的执行死刑令,对徐光明于5日执行了注射死刑。

  原兰州连城铝厂连海综合开发总公司经理徐光明贪污、受贿、行贿一案,经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甘肃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后依法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最高人民法院复核认为,被告人徐光明利用国家工作人员的职务便利,在兰州连城铝厂通过桂鸿公司购买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里水镇50亩土地使用权的过程中,采用串通对方虚增购价的手段,侵吞公款人民币300万元,其行为已构成贪污罪,数额特别巨大,情节特别严重;徐光明在兰州连城铝厂购买东泰公司在广东省东莞市300亩土地使用权和与桂鸿公司联营的过程中,以收受回扣等形式,分别收受人民币265万元和120万元,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数额特别巨大,情节特别严重;徐光明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国家工作人员款、物共计人民币63万余元,其行为已构成行贿罪,情节严重。

  最高人民法院近日作出裁定,核准甘肃省高级人民法院对于徐光明的刑事判决,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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