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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严禁警商一体、警商勾结的期待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8月07日16:17 人民网

  据报道,浙江省公安厅近日下发了《浙江省公安机关清理民警经商办企业和民警亲属利用民警职权或职务影响经商办企业工作意见》,这一国内公安系统首创的制度明确:民警不得经商办企业,其家属不得在其管辖权限内经营与警务工作紧密联系的行业。如若违反规定拒不退出经营,民警将被调岗,领导必须辞去职务或调整职务。该厅将在9月底前完成民警涉商的清理工作。

  老实说,浙江省公安厅的这个严禁“警商”的“首创”,不过是把严禁“官商”复制到了公安系统内。但这并不是说,其举措就没有新意可言。在笔者看来,正是这种“复制”,充分表明了浙江省公安厅能够立足本系统,从自身实际出发,正视存在的问题,并积极寻求解决的方法,同时还把以往舆论关注的焦点——“官商”现象引至问题同样严重却一直被忽视的“警商”现象,单从这个角度看,其此举之积极意义就值得肯定。

  “警商”与“官商”性质并无不同,同样会衍生出“权力经济”的恶果。就浙江省而言,警察以权谋私、执法不严不公现象也已比较突出,以身试法的也已有成例,比如:绍兴县公安局原副局长刘越敏参与投资托运业,不但从中牟利还收受贿赂,充当黑势力“保护伞”。原金华江南分局民警李生洪,在辖区的娱乐场所内搭股分红,还与人合办沙石厂,其间结识一帮老板迷上赌博,最终走上杀人劫财的不归路。由于警察行政执法范围非常宽泛,“警商双面人”比起普通的“官商一肩挑”滋生腐败的可能性,某种程度上甚至更大。也许浙江省公安厅正是出于这种种考虑,才出台了这一举措。但笔者对严禁“警商”还有三个期待。

  一是期待,“警察、商人双重身份是不合法的”这种观念能够深入人心,并为当事的警察和社会各界充分认知。从浙江省公安厅有关部门负责人向记者介绍的内容——“为了防患于未然,更为了关爱民警,才出台了这个意见”来看,其中似有不妥当之处,至少这种表述也未尽全面。须知,警商双重身份不合乎现行法律规定,本身是违法的。对之严禁首先应是捍卫法律,其次才是防患之类的。而这也从另一个角度表明,一项好的动议极有可能因为被误读或理解偏狭,而达不到预期目的。事实上,严禁“警商”之意义决不能仅限于“关爱或保护警察”,而在于通过这一硬性规定加强法律的约束力,进而将违法的“警商”现象彻底根绝,杜绝“权力经济”在公安系统的滋生蔓延,更好地维护社会公平。

  二是期待,严禁能取得实效。任何一项禁令的出台,其最初用意都是好的,但能否收到实际效果,却不是禁令出台了就完事了,而禁令中有多大的弹性空间也非常关键。从该禁令的具体规定来看,“民警经商办企业的,应责令退出;拒不退出的,予以纪律处分或组织处理。”“纪律处分、组织处理”到什么程度?“处分、处理”完了,“警商”双重身份是不是继续保留?等等都语焉不详。相信“拒不退出”的一定是少数,但假如只是名义上的退出,又该怎么对待?这在目前来看,恐怕还只能悬疑。这样一来,此禁令能否取得真正的实效,实在值得担心。

  三是期待,一阵风式的清理之后,能够有切实的措施保证后续跟进。不难想见,有意经商的警察,都会由明处转为地下。因为,即使其不把企业转送给自己的直系亲属,完全还可以转送给自己的“朋友”。而这些“朋友”在其权力的荫护之下代为经营,其应得的利益依然会毫发无伤。这样一来,严禁所取得的效果势必只是表象。因此,这就有必要完善后续跟进措施,建立起具有长效的监督机制。

  必须明确的是,“警商一体、亦警亦商、警商勾结”都是严重的腐败现象,对之进行打击、规范,事关社会公正、公平与健康运行。如此想来,此严禁“警商”的《意见》既出,就不应浅尝辙止,否则就难免会被人笑作“又一场官场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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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网友:孙凤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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