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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上公堂怎诉不回一纸“离婚证”?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8月08日00:22 红网

  红网『字体: 大 中小』定西市安定区下岗女工何彩莲与张某结婚以来,因长期遭受严重的家庭暴力,曾4次到原定西县法院起诉,要求与张某解除婚姻关系,但每次都被法院以夫妻感情没有完全破裂为由判决不准离婚。2005年5月17日,她与张某再次发生争吵后服毒身亡。(8月3日新华网)

  离婚对家庭以及下一代的负面影响是显而易见的。只要稍微有点理智,夫妻双方不会

因为一些鸡毛蒜皮的琐事都而闹离婚。当然,有些夫妻脾气暴躁、缺乏沟通也许会激化矛盾,一些妇女也会一时冲动把离婚“假戏真做”。因此,面对离婚诉讼,法院的判决谨慎无可厚非乃至十分必要。然而,当一个长期遭受丈夫暴力侵犯的妇女四次提出离婚诉讼时,她对丈夫已经彻底失去信心,对生活的憧憬已经万念俱灰。这时,法院还依旧摆出一副“好先生”的样子来“规劝”显然是“刁难”,甚至还会把人逼上绝路。

  何彩莲的死因至今还未查明。无论她是服毒自杀还是其他原因,法院的四次不判决离婚对此都难推脱干系。法院是讲究证据的地方,法院的判决要依据“证据”而非个人爱好或者一相情愿。有时候,怀着良好愿望的判决不仅没有好的结果,反而还起到反作用。法院以为不判决离婚就可以避免一个家庭破裂,避免一个孩子受到影响,然而不把生活在暴力虐待之中的妇女从“火坑”中救出来,是置妇女生死于不顾。我们注意到,法院四次判决“不准离婚”的理由都是“夫妻感情没有完全破裂”。这种“主观意愿”显然不能作为判决的证据。法院怎么知道人家夫妻感情没有“完全破裂”?妇女四次提出离婚诉讼不就是因为感情“完全破裂”吗?要是这样还不能算是感情完全破裂,那么法院所说的“完全破裂”又是什么呢?是妇女被打伤、打残,还是被打死了才算是“完全破裂”?好一个“完全破裂”,妇女服毒身亡(或许有其他原因),这回真是“破”得彻彻底底。然而,假如要这样才算破裂,那要法院有何用?

  法院在法律上不给何彩莲从头来过的机会,而硬要把她跟整天酒醉打老婆的丈夫拴在一起。何彩莲只能以死来自我解脱。这凄惨的结果反映了当地法院是何其的冷酷和无情。法制社会,法院这么冷酷,不保障妇女追求正常生活的权利,那么社会和谐又从何谈起呢?当然,这种缺乏人情味的判决并不普遍,但可能也不是千古绝案。当前,国家正在建设和谐社会,只有“以人为本”的“依法治国”才是和谐社会的最有力保障,法院的判决也要与时俱进,“以人为本”。(稿源:红网)(作者:周邦坤)(编辑:杨国炜)(2005-8-114:39:26)(2005-7-3018:58:08)(2005-7-27 9:49:15)(2005-7-269:40:13)(2005-7-2213:38:01)(2005-7-21 7:50:15)(2005-7-1514:16:42)(2005-7-1210:27:47)(2005-7-5 0:12:08)(2005-7-1 13:45: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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