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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赌资债务不属于家庭债务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8月08日00:22 新晚报

  本报讯 (见习记者 温鑫记者何方)丈夫以赌博欠钱为名转移家庭财产,离婚后妻子发现抵出去的商店并未易主,将前夫告上法庭,讨回自己应分得的财产。

  陈某与李某结婚多年,共同经营一家电子产品商店。近两年,陈某因赌博影响家庭生活,妻子李某十分不满,两人最终协议离婚。在分割财产时陈某称,因赌博欠钱将商店给了朋友纪某抵债,并拿出字据证明,李某信以为真。

  今年年初,李某得知陈某还在经营那家电子产品商店,并公开对店员说:“虽然店名换了,但商店依旧是我的。”李某找到纪某询问情况,纪某见掩盖不住真相,承认是为帮助陈某才挂上店主的虚名。他说,当初陈某的确经常赌钱,但是输的钱并没有他说的那样多。陈某在离婚前找到他,说与妻子平分价值几十万元的商店很心疼,想把商店转到他的名下。

  李某随后找到陈某,讨要电子产品商店的一半财产。陈某认为,两人已离婚,财产分割完毕,不能再给李某任何财物。李某将前夫陈某告上法庭,要求拥有商店一半的财产。法院认为,陈某转移婚内财产,仍为商店的实际拥有者,依法判定陈某将商店的一半财产给李某。

  启凡律师点评:

  根据《民法通则》第58条和《合同法》第52条的规定,我们可以知道,欺诈行为是一种无效的民事行为。在本案中,一方离婚时用欺骗方法得到商店,他多得到的财产是不合法的;另一方诉至法院,商店理所当然被按共同财产进行分割。另外,根据法律规定,赌资形成的债务不属于家庭债务,是个人债务。在离婚时,赌债如果被证明属于一方所欠,就不予分割。

  在本案中,陈某称将商店抵偿赌债,李某当初离婚时就可以提出不承担陈某欠下的赌债,从而分得商店的一半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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