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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村大贪官的背后是“集体方向失控”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8月08日00:25 红网

  红网『字体: 大 中小』安徽濉溪县铁佛镇李集村原党支部书记李景峰涉嫌贪污、挪用李集村村民600余万元等一案,日前开庭审理。(8月7日《珠江晚报》)

  一个小小的村干部,竟能一下子贪污、挪用村民的搬迁费、青苗费高达600余万元,这真让人大开眼界。然而,小村大贪官的背后到底隐藏着什么?

  农村职务犯罪特别是经济犯罪,即使在“公社制”下也时有发生,现时期加大查处力度,揪出“黑手”,叉出“小鱼”,当然是大快人心的好事。问题是包括检察机关在内,只要一提到此类犯罪的“致因”,总要在制度不严和监管不力上“检讨”一番,恰恰忽略了导致“小鱼”翻“大浪”的深层次原因。

  笔者在基层生活多年,长期接触农村工作和农村干部,我认为农村职务犯罪上升,更直接的诱因还在于“集体方向失控”,突出的问题是不少地方片面追求招商引资,超前开发“政绩”,部分工作触了“暗礁”,还在“孤行”。有的成片土地“先结婚后恋爱”,打擦边球,脱离正常程序,违背政策许可,以至出现手续滞办,征租不分,费用变幻,“政误”多生;有的在“操作”上级交办的高速公路、重大设施等工程建设中,短斤少两,截留挪用;有些地方涉农补贴资金长期得不到及时入账,被大量囤积、转移。而这些行为都是以组织的名义定下的重大决定,产生犯罪是常理,不发生犯罪才是怪事。部分农村干部被“送”进了监房,或丢了乌纱,受到政纪处分,我们当然不能为其开脱,但从另一层面说,他们又未尝不是牺牲品,至少说监管不力。令人倍感担忧的是,这种“集体方向失控”滋生出的“集体腐败主义”,可以是在一个村,也可以是在一个镇,甚至可以是在一个县市蔓延。

  健全制度,加强监管,放之四海而皆准,但具体到农村干部职务犯罪上,我们尚须细化分解,“量体裁衣”。决不能因为抓了多少小村大贪官,而轻视了其背后“大环境”的危害,尤其是少数地方超前“开发”政绩而导致的“政策侵犯”、“民心侵犯”和“程序侵犯”,必须警惕组织名义下的“集体方向失控”和“集体腐败主义”,下大决心铲除其盘根错节的温床,不仅要严肃党纪国法,更要从维护党的政策和国家法令的高度,敢于追究“监护人”的责任,并让那些胆大妄为的乱拍脑袋者为此付出应有的成本。只有这样,才能产生警示和教育作用,才能真正扼住农村干部职务犯罪的“喉咙”,而这一治本之策应该在更多的领域得到重视和应用。(稿源:红网)(作者:周稀银)(编辑:杨国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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