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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千元买来“非强奸”证词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8月08日05:05 重庆晚报

  本报讯为了给亲戚洗脱强奸嫌疑,李某以2000元买到受害者“自愿发生性行为”的谎话证言。然而,他不仅没有替亲戚洗脱罪责,反而在日前被永川市法院以妨害作证罪判处拘役3个月。

  据永川市法院介绍,今年3月,永川人陈常均到该市汇龙大转盘一个保健中心接受范姓按摩小姐的服务时,强行与范发生性关系,范向警方报案。3月14日,陈被刑事拘留。得知

消息,陈的亲戚李某被家庭举荐去说服范小姐。“只要她否认被强奸,陈就可以获得自由”,李相信他能够搞到这样的证据。

  李找到范小姐,希望她到公安机关把强奸案撤了,作为回报,他们将付给“好处费”。如此游说之下,李先后跑了4次保健中心,范总算答应了这一要求。3月17日中午,李拿着事前编好并经打印的证词,要范在上面按手印。该证词上写着“陈常均与范小姐发生的性行为是双方自愿的”。

  同时,为了让范应付警方和法院的调查,不致让谎言露出破绽,李某还要求范背诵证词。此外,为了打消范担心作假证会承担责任的顾虑,李还专门写了一份“如有意外愿意代范承担一切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的相关承诺书交给范。李为了购买这份证词,当场支付了2000元强奸“封口费”。

  但在第二天,谎言在警方面前还是不攻自破。李某不仅如意算盘落空,还因涉嫌妨害作证罪被警方刑事拘留。最后,法院查明陈常均强奸的事实成立,以强奸罪对其判刑,帮忙买假证的李被判处拘役3个月。

  (记者 罗彬)网络编辑:甘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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