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职党员“双岗双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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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8月08日05:15 人民网-人民日报 |
本报讯“组织部的贾清会为俺们社区安置了两名失业人员就业”,“海监大队的副大队长牛勇自己掏了900多元钱,给俺社区买了1台扩音机”。育才、新华等社区党组织负责人谈及在职党员在社区的表现时如数家珍。这也是辽宁东港市3400多名机关、事业单位在职党员在“双岗双责”活动的缩影。 “双重身份”选“双岗”。今年4月初,东港市机关、事业单位的在职党员深入开展了 “双岗双责”活动。8小时内,他们以“机关党员”的身份在本单位本职工作岗位上发挥先锋模范作用;8小时外,他们又以“公民党员”的身份,在社区选定“扶贫帮困”、“政策宣传”、“治安维护”、“安置就业”等社会义务岗位,继续发挥先锋模范作用。“双重管理”定“双责”。近来,全市机关、事业单位党组织按照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不同岗位的具体要求,确定党员具体工作职责和标准,组织党员立岗尽责,创造一流的工作业绩;居住在东港市区内的机关和事业单位的在职党员,都陆续到所居住的社区报到登记,与社区党组织签定了《社区义务岗位责任书》,履行带头宣传党的政策、带头倡导社会公德、带头帮扶困难群体、带头协调邻里关系等责任。 “双重责任”促“双赢”。开展在职党员“双岗双责”活动以来,机关事业单位和社区党组织积极用党员的“双重责任”来教育和引导党员在单位争创一流业绩、在社会争做一流公民,努力实现“8小时内外”在职党员作用的“双赢”。 东港市委决定,每年年底,将由社区党组织通过征求居民意见、综合评定等程序,对在职党员履行社会义务岗位情况进行全面考评,确定考评等次。对社区反馈并经查实在社会上有不良表现的党员、社区党组织认定为不称职的党员,在工作单位不能作为提拔、评优、晋级的人选,并实行诫勉谈话,责令限期改正;连续两年被评为不称职等次的党员,将按有关规定进行组织处理。 (隋成峰) 《人民日报》 (2005年08月08日 第八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