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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辩五宗罪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8月08日05:17 四川在线-华西都市报

  仔细分析黄圣依和星辉公司对对方的指责,记者发现,其实双方的问题主要集中在以下“五宗罪”。

  罪状一:恐吓、威胁其拍片或代言

  黄圣依:拍完《功夫》后,他们就一直采取恐吓、威胁的手段逼我去做一些我不想做

的代言,近些日子更是从上到下给我施压。

  星辉公司:我们从来都没有这样说过,说话要讲证据。

  罪状二:被逼签下《功夫状元》

  黄圣依:毕业时我不想接拍电视剧《功夫状元》,公司却说:“你可以不毕业,但这部片子一定要拍。”后来,他们竟把我关在香港办公室,逼我签这部戏。

  星辉公司:她要考试,快开机的时候才通知公司。我们的意思是帮她和学校说,推迟到明年再考,她不肯,我们就说,到了考的时候,就放她回去。这些在拍戏的过程中都是有记录的。

  罪状三:公司氛围导致抑郁倾向

  黄圣依:公司太没有人情味,他们认为我该无条件回报。我现在都有些抑郁倾向。

  星辉公司:黄圣依所说的抑郁倾向,是否是内地艺人不适应香港公司严格的管理造成的?现在问题的关键是黄小姐擅自出去工作,拍很过分的照片,这是公司不允许的。

  罪状四:内地演艺活动无人打理

  黄圣依:公司丝毫不管我在内地的演艺活动安排,我只能自己找助理打理。

  星辉公司:所有内地工作,公司都在做,我们帮她做了《功夫状元》、《天堂的眼睛》、《猛龙特警队》等,全部都是公司帮她谈的。

  罪状五:不负责任,说话不算数

  黄圣依:这是个极不负责的经纪公司,公司很多艺人现在追悔莫及。他们曾承诺《功夫》里会有我更多戏份的,后来都变卦了。

  星辉公司:公司对不同的艺人有不同的发展计划,别人的不用她来说。袁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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