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拒收废旧家电将遭巨额罚款(热点追踪)(图)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8月08日05:29 人民网-人民日报海外版
拒收废旧家电将遭巨额罚款(热点追踪)(图)
图为广东省潮阳市贵屿镇小作坊式的电子垃圾处理厂。

  近来,我国已将电子垃圾处理的规范化、

  法制化提上日程,一系列的法规都进入了制定或试行阶段。国家信息产业部经济运行司高振杰处长在接受采访时表示,国家发改委围绕《电子信息产品生产污染防治管理办法》已经展开紧张的工作。此外,国家发改委同有关部门起草的《废旧家电及电子产品回收处理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已提交国务院法制办公室,目前已进入审查阶段,今年年内有望正式通过并强制实施,今后家电的生产者、经销商和售后服务机构,有义务回收废旧家电,否则最高将被罚款10万元。这些法规还在制定或审批阶段,这些法规如若正式施行,有望弥补我国治理电子垃圾过程中“法规”缺位的问题。

  产品换代的环境压力

  电子垃圾是指废弃的家用电器、通信工具、电池等电子产品。电子产品中含有铅、水银、溴化阻燃剂等有毒有害物质。如制造一台电脑的700多种化学材料中,有一半以上对人体有害。超过使用期、无法使用废弃的电子产品就变成了电子垃圾。电子垃圾的危害性极大,与其他垃圾相比,具有污染时间长、污染危害大等特点。如果处理不当,电子垃圾中的有害有毒物质便会进入土壤,将严重污染水源,最终危害到人类、植物和微生物的生存。尤其值得担忧的是电子垃圾还会对儿童的脑发育造成严重影响。据专家介绍,一节用过的五号电池埋在土壤里,可使数平方米范围的土地在数年内寸草不生,并且对整块土壤的影响将持续半个世纪之久。电子垃圾的危害由此可见一斑。

  改革开放以来,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人民生活水平不断提高,家电及电子产品的社会保有量剧增,我国已经成为世界上家电及电子产品的生产、消费大国。我国从上世纪八十年代开始大面积地使用家用电器,以家电10至15年的平均使用寿命来算,“目前我国已经进入家电报废淘汰的高峰期。”国家发改委副秘书长甘智和指出。随着大量产品进入淘汰期,我国每年将近2000万台(部)的家电和电子产品被淘汰,加之高新技术的应用,电子产品的更新换代周期缩短和人们需求的不断增长,电子垃圾的数量正以惊人的速度增长。

  然而,面对电子垃圾给环境带来的巨大压力,我国却没有建立一套科学合理的废旧家电及电子产品回收处理体系。在我国,电子垃圾的回收还以个人分散回收为主;以原始的焚烧、酸洗等手段私自处理电子垃圾的现象十分普遍,这对环境造成了严重的污染。建立完善的电子垃圾回收处理体系是摆在我们面前的一个紧迫而重要的任务。

  亟须建立回收处理体系

  面对日益严重的电子垃圾形势,我国政府在借鉴国外和成功地区经验的基础上,结合我国国情,从加强电子垃圾治理的规范化、法制化,加强公民的环保意识和加强国际协作等方面,加紧建立废旧家电及电子产品回收处理体系。

  体系的建立涉及多方面的因素,各种条件错综复杂。因而,建立电子垃圾处理法制化、规范化体系面临着诸多问题。

  建立以生产者责任制为核心的生产、销售、使用三位一体的电子垃圾回收、处理责任制是建立体系的核心任务。三位一体的责任制有利于在电子产品变为电子垃圾过程中形成紧密的回收处理链条,有利于从各个环节上对电子垃圾进行控制,形成良性互动。但生产者对电子垃圾的回收处理负核心责任,将带来生产企业生产成本增加的问题,给企业经营造成压力,这将在很大程度上打消生产者处理电子垃圾的积极性。因此,电子垃圾处理的费用如何分配成为一个难点。

  2004年9月由国家发改委起草并向社会公布的《废旧家电及电子产品回收处理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中规定,消费者有义务向电子垃圾处理单位和企业交售废旧家电,不得擅自丢失和拆解。但却未对消费者违反此规定提出相应的惩罚措施。这说明对消费者的监督规范具有很大的难度。浙江和青岛作为我国废旧家电及电子产品回收处理的试点省市,都遇到了正规电子垃圾处理企业和单位回收不到足够的废旧电子电器的难题。可见,如何对消费者的行为进行规范是一个难点。

  监督部门需协调配合

  加强公民的环保意识,是推进体系建立的有效手段。电子垃圾分散在社会的居民手中,只有将这些分散的电子垃圾集中起来,才能进行下一步集中系统的处理。加强公民的环保意识是建立电子垃圾回收体系的一个重要环节。

  体系发挥作用需要海关、工商、环保等部门协调工作,形成合力。因此,法规施行后各部门间的协调也是一个需要特别考虑的问题。

  体系的建立需要技术保障。目前我国电子垃圾处理手段的落后,对环境造成了巨大污染,因此要求开发电子垃圾处理的新技术、新方法,将污染程度降到最低。此外,研发新技术,开发环保材料,将其应用于电子产品,有利于从源头上解决电子垃圾污染问题。

  建立电子垃圾处理法规体系的意义不仅在于使电子垃圾的处理有法可依、有规可循,而且使我国电子企业在国际贸易中进行对等贸易,有利于增强竞争力。2004年欧盟出台的《电子垃圾处理法》规定,电子电器企业负责回收其销售到欧盟市场的废弃电器和电子产品,这意味着家电企业将额外支出高额的电子垃圾处理费用,这势必会增加我国电子产品出口企业的生产成本。建立与国际接轨的电子垃圾处理法规,对出口到我国的电子产品进行相应的回收处理规定,可以缓解进口电子产品产生的电子垃圾压力,也可使我国电子企业在国际竞争中处于对等的地位。

  《人民日报海外版》 (2005年08月08日 第八版)

  作者:张双华 刘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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