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柳州制定“社区矫正”实施方案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8月08日05:33 人民网-华南新闻

  本报讯对于不符合起诉条件的未成年人赚疑犯怎样进行教育?广西柳州市日前作了一次有益的尝试,并以该案为例制定了“社区矫正”的实施方案。

  7月28日,高一在校生李某在即将结束社区矫正前写下了心得:“这么多天来,在社区的劳动虽然很累,但让我深深地意识到自己偷车的行为是多么的可恶,因为失主也是用同样辛苦的劳动换来血汗钱买车,却被我偷了……”近日,李某已接到检察院对其不再追究刑事

责任的通知。

  今年5月9日下午,李某在学校内看到一辆电动自行车挂着钥匙,便顺手牵羊把车骑走,占为己有。警方破案后,李某被送到柳州市柳北区检察院审查起诉。负责此案的检察官认为,李某属于首次犯罪,犯罪情节轻微,又是在校学生,李某对自己的过错十分后悔,认罪态度好,如果将他移送法院判刑处理,有可能影响他的一生。

  根据有关法律规定,检察院对李某可以做出不起诉的决定,但必须对其进行教育感化。检察官们讨论后提出一个大胆的尝试方案:采取“社区矫正”,安排李某到社区进行20天的义务劳动,在劳动过程中由社区协助检察机关对其开展帮教和矫正工作。

  在李某进行劳动的这些日子,恰逢柳州市室外气温高达40摄氏度,他顶着烈日工作,大汗淋漓不休息。让李某感动的是,社区工作人员没有用“有色眼镜”看他,跟他一起劳动、一起谈心,替他保守“秘密”———不让社区居民知道他是一个来“矫正”的犯罪嫌疑人,不少居民真的以为社区来了新的工作人员。此间,检察院的办案人员不时地与他交流谈心,以强化其守法意识。

  接到检察院不再追究李某刑事责任的通知,李某的母亲对检察院给予儿子这样一个改过自新的机会深表感谢,表示今后一定教育孩子好好做人,不辜负社会对他的期望。检察官表示,对李某作出不起诉决定后,仍将对其进行跟踪帮教,使其真正回归社会。

  (古亦忠 林萍)

  《华南新闻》 (2005年08月08日 第三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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