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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海航行靠“规矩”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8月08日05:33 人民网-华南新闻

  本报讯记者日前从深圳市海事局获悉,《深圳市海上交通安全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已获广东省人大常委会批准,将于今年9月1日起正式实施。深圳市人大有关人士表示,它的实施,将进一步完善深圳市海上交通安全与环境保护法律体系,使深圳海上交通安全管理的法制建设走上一个新的里程。

  深圳拥有260公里的海岸线,经过20多年的开发建设,深圳水上交通运输业在深圳国民

经济和社会可持续发展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目前,深圳港已建成500吨级以上的码头泊位136个。外国籍船舶进出港艘次自1984年以来连续21年位居全国第一。

  但是,随着港航业的迅猛发展,水上交通安全“瓶颈”问题也日益凸显。如深圳的水域面积仅有1953km2,其可通航海域相对不足,而来往船舶日趋增加。面对日趋繁忙的水上交通运输,加上海洋资源的不断开发利用等诸多因素影响,目前,相当一部分码头泊位的吞吐量已超出其设计能力,特别是西部水域的通航能力已超负荷运作,给海上交通安全管理带来较大的压力。许多新的海上活动项目,如以旅游为目的的明思克航母世界、旅游休闲娱乐船舶、海上烟火活动、骨灰撒海活动等给海上交通安全造成很大影响。因此,在新形势下,结合深圳海域的实际情况,制定一部具有地方特色的综合性海上交通安全管理法规显得尤为重要和迫切。

  该《条例》在海上搜救、西部海域管理、休闲船舶管理等方面都有较大突破,在立法上进行创新,充分体现了地方特色。如在休闲船舶管理上,填补了休闲娱乐船舶管理的法律空白,明确了主管机关和政府相关部门对休闲船舶管理的职责,对休闲船舶的活动做出具体的要求;在沉船、沉物打捞清除上,《条例》也有非常细致的规定;在海上搜救上,《条例》明确了海救机构是市政府负责海上交通安全事故应急救援的组织、协调和指挥机构,同时明确该中心的日常工作由海事部门负责,进一步理顺了关系,使日常工作能够有效开展。

  (甘霖 周真)

  《华南新闻》 (2005年08月08日 第三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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