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综合 > 正文

三大部委月底制定股改规范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8月08日06:09 人民网-江南时报

  据经济观察报报道监管层关于股改的底线日益确定。

  事实上,众多消息人士也证实,8月20日左右,中国证监会、国资委、商务部将出台股权分置改革管理办法。值得关注的是,管理办法中很可能会明确对B股和H股流通股东不进行对价补偿,但会建议股改中要充分考虑到B股和H股流通股东的利益。

  另据了解,从7月底至今,已经有100家左右的上市公司陆续报送了股改初步方案,一旦管理办法出台,股改工作将全面铺开。

  管理办法月内出台

  有消息称,为了让股权分置改革可在本届政府任期内圆满完成,国务院于7月21日召集部分省市代表及相关人士召开股改会议,要求地方政府大力支持当地上市公司推行股改。知情人士透露,证监会最快会在8月中旬公布股改管理办法,其中将明确界定全面股改的时间,以及特殊公司的解决措施。

  一位基金经理表示,“到8月中旬前,符合条件的、能报的上市公司都要报股改方案,现在约100家上市公司报送了初步方案。”

  二批试点成为办法模本

  8月16日第二批试点公司将表决完毕,其方案和引发的问题都将是制定管理办法的重要依据。

  通过前两批试点公司的经验,保荐机构对上市公司应选择的对价方式形成了一些共识:首先,方案尽量简单明了,容易为投资者接受,能送股的公司尽量送股;其次,大股东持股比例在40%以下、含B股H股等情况特殊的公司可采用某种创新方案,但需要政策上的突破。

  中信证券研究部高级副总裁于新力指出,现在普遍认同的方案是蓝筹股支付的对价一般在10送2至2.5之间,一般上市公司支付的对价则在10送3.5左右。

  国信证券一位保荐人表示,核心还是对价水平。现在审批权交到交易所,但涉及国资的上市公司还是需要各自所管辖的国资部门审批。

  B股H股不支付对价

  据了解,管理办法很有可能不会要求A股非流通股东对B股H股流通股东支付对价,但会要求公司在股改同时兼顾B股或H股流通股东的利益。因此采用变通的方法对B股或H股流通股东进行补偿是极有可能的途径。

  据悉,证监会与香港联交所此前进行磋商,并达成一定的共识,含H股的上市公司股改方案需要同时向证监会和香港联交所报批。而是否补偿,倾向的观点还是不对H股股东作出补偿。

  香港联交所上市委员会委员高宝明近日表示,内地股改与香港股市有一定的关联性,但影响不会很大。不过,一些国内外分析人士均认为,A股实现全流通是不是影响到H股的股价很难说。在A、H的公司中,有一部分公司H股所占的流通股比例要高于A股的比例。如果没有明确方案,很可能会引起国际投资者不满,甚至引起国际集体诉讼。

  《江南时报》 (2005年08月08日 第九版)


新浪友情提醒:看新闻也有“巧”方法! 
收藏此页】【 】【打印】【关闭
新 闻 查 询
关键词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 - 2005 SINA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新浪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