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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转让土地使用权获刑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8月08日06:10 人民网-江南时报

  本报讯(记者殷文静 通讯员葛东升 陶华)征用土地后竟非法转让,日前,江苏省泰州市首例非法转让土地使用权案终审宣判,法院以非法转让土地使用权罪判处被告人顾金明有期徒刑3年6个月,并处罚金40万元。

  今年41岁的顾金明是靖江市宁靖食品贸易公司(以下简称宁靖公司)的法定代表人。1996年上半年,宁靖公司收购靖江马洲酒厂后,将公司连同工厂整体迁至靖江靖城镇靖南十

四队。顾金明先是与当地村队办理了租赁土地2.84亩手续。几经谈判,2000年2月29日,顾金明违反国家土地管理法规,以宁靖公司名义与靖江某房地产公司以每亩91万元的价格达成2.84亩土地“转让协议”。同年10月,宁靖公司收取“土地转让费”258.72万元,非法获利160万余元。

  《江南时报》 (2005年08月08日 第十一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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