录音磁带索回17.8万借款 |
---|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8月08日06:10 人民网-江南时报 |
本报讯(通讯员陈召局 杜燕)南京市民高文斌先生,是某建筑公司职工,几年前借给王汝芳178000元,王未写借条。后王否认借款之事,高遂诉至法院。经一、二审法院审理,高先生终于赢了官司。 高文斌与王汝芳原系同事关系,双方关系比较密切。2001年初,王汝芳在浦口建房,口头委托高文斌为其负责建房工地的相关事宜,并以建房需要资金为由向高借款178000元, 王未写借条。后高先生几次要求王还钱,王未还,后竟然否认借款之事。2003年4月22日,高文斌向玄武区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王汝芳归还178000元。一审中,高文斌向法院出具2002年9月13日至2003年4月7日的5次电话录音磁带及高文斌委托的律师所作的调查笔录,证明王汝芳向高文斌借款178000元的事实以及借给王汝芳的钱是从其母亲、兄弟姐妹处借来。王汝芳对5次录音磁带中有其声音无异议,但认为内容不真实,其陈述:“当时是高文斌向家人借款,因还款有困难,请我帮他打圆场”;王汝芳在一审中抗辩已归还5000元,高文斌对此予以认可。 一审法院认为,高文斌所提交五次电话录音带内容相互一致,王汝芳对该电话录音带的谈话内容不持异议,只是辩称帮高文斌在电话里圆场,而王汝芳所提供的证据不能证实王汝芳辩称的事实,故法院对高文斌主张王汝芳向其借款的事实予以认定。据此,原审法院判决:王汝芳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归还高文斌借款173000元。(文中当事人系化名) 《江南时报》 (2005年08月08日 第十一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