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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大部委月内出台管理办法 股权分置改革“总攻”在即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8月08日06:13 河南报业网-大河报

  据《经济观察报》报道上周五,长江电力股改方案的现场表决并没有出乎意料,高票通过。宝钢股份也将于本周现场表决,监管层关于股改的底线也日益确定。

  而众多投行人士也证实,8月20日左右,中国证监会、国资委、商务部将出台股权分置改革管理办法。值得关注的是,管理办法中很可能会明确对B股和H股流通股股东不进行对价补偿,但会建议股改中要充分考虑到B股和H股流通股股东的利益。

  另据了解,从7月底至今,已经有100家左右的上市公司陆续报送了股改初步方案,一旦管理办法出台,股改工作将全面铺开。

  管理办法月内出台有消息称,为了让股权分置改革可在本届政府任期内圆满完成,国务院于7月21日召集部分省市代表及相关人士召开股改会议,要求地方政府大力支持当地上市公司推行股改。知情人士透露,证监会最快会在8月中旬公布股改管理办法,其中将明确界定全面股改的时间以及特殊公司的解决措施。

  7月25日,上海市提出上市企业要在8月15日前完成股改方案的制订工作。而8月3日,证监会副主席庄心一在广东省证券市场改革座谈会上指出,今后政府的各项政策都将明确向股改后的企业倾斜,不积极参加股改的企业有被边缘化的危险。

  第二批试点模本8月16日第二批试点公司将表决完毕,其方案和引发的问题都将是制定管理办法的重要依据。

  通过前两批试点公司的经验,保荐机构对上市公司应选择的对价方式形成了一些共识:首先,方案尽量简单明了,容易被投资者接受,能送股的公司尽量送股;其次,大股东持股比例在40%以下、含B股和H股等情况特殊的公司可采用某种创新方案,但需要政策上的突破。

  中信证券研究部高级副总裁于新力指出,现在普遍认同的方案是蓝筹股支付的对价一般在10送2至2.5之间,一般上市公司支付的对价则在10送3.5左右。

  B股、H股不支付对价据了解,管理办法很有可能不会要求A股非流通股股东对B股、H股流通股股东支付对价,但会要求公司在股改同时兼顾B股或H股流通股股东的利益。因此采用变通的方法对B股或H股流通股股东进行补偿是极有可能的途径。

  据悉,证监会与香港联交所此前进行磋商并达成一定的共识,含H股的上市公司股改方案需要同时向证监会和香港联交所报批。而是否补偿,倾向的观点还是不对H股股东作出补偿。

  香港联交所上市委员会委员高宝明近日表示,内地股改与香港股市有一定的关联性,但影响不会很大。在不增加总股本的前提下,A 股非流通股股东向流通股股东送股不会侵害H股股东的利益。但是,如果采用公积金送股的对价方式,就会侵害H股股东利益,因为公积金属于全体股东的资金。责任编辑:李胜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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