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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助学应当重视公共属性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8月08日07:18 大众日报

  有关部门近日宣布,中央政府每年出资10亿元,设立“国家助学奖学金”。根据制度设计,受益面接近60万人,但限于公办高校贫困生有资格申请。国家助学奖学,应属公共产品,自应面向国内高校所有贫困生,若把申请人限定在公立高校,可能使这项制度的公共属性大打折扣。

  这个问题涉及民办高校的性质,以及政府与民办高校的关系。当今世界,政府由过去

的控制与强制,转向与被管理对象的协商与合作,强调非政府组织和企业对公共管理的参与。为了提高效率,政府正在缩减公共产品的直接生产,转而通过合同方式,把公共产品的生产和供给外包给企业和非政府组织。民办高校,就是获得政府特许的公共产品供给者,向公众提供高等教育这种公共产品。

  政府特许民办高等教育的目的,在于利用民间资源,另辟公共产品供给蹊径,解决高等教育短缺的问题。民办高校虽然起步较晚,但短短三四年间,差不多都成了“万人大学”,注册学生已达数百万之众,推动了高等教育的发展。

  政府是公共事务管理者,制订政策必须追求效率,同时保证公平。这就要求政府的政策具有公共性,向全体公民开放,给每个人受益机会。每个贫困大学生,作为公民权利是平等的,政府奖学助学,他们在申请资格上应当一律平等。学子之有资格申请国家奖助,原因只在他们贫困,而非假借于其他身份。

  当然,政府完全有权制定倾斜政策,超越就事论事,追求更高的效率与公平。“国家助学奖学金”向西部地区倾斜,向艰苦专业倾斜,即体现了这种考虑。但政府奖助公立高校贫困生,而把民办高校贫困生撇在一边,从经济学上分析,可能产生鼓励民众考公立而舍民办的效果。实际情况恰恰相反:目前公立高校供不应求,不待鼓励而暴满;而民办尚属创业之初,至今只是“科场失意”的退路,正需要政府利用经济杠杆,给予鼓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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