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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教育厅详解生源地国家助学贷款细则 每年最高可贷6000元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8月08日07:56 贵州都市报

  金黔在线讯昨日记者从省教育厅获悉,为了进一步推进我省生源地国家助学贷款工作,最大限度减低贷款风险,省教育厅和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联合下达《进一步做好贵州省生源地国家助学贷款工作的通知》里,对于放贷对象、放贷比例以及金额、放贷方式及时间,利息支付以及责任界定等方面进行了进一步的解释。原来放贷对象仅注明为“贷款主要解决当年考取省外普通高校及少数边远地区考入省内普通高校的贵州籍家庭困难新生的入学问题”。现在明确了各地农村信用社要优先为考取省外普通高等院校贫困家庭学生办理生源地国家助学贷

款。原则上,家庭所在地距就读学校200公里以上边远山区的(县以下地区)、考取本省普通高校的贫困家庭学生可以申请贵州省生源地国家助学贷款。

  通知规定了贷款每年放贷学生比例不超过当年被省外全日制普通高校录取学生总数的10%,考取省外高校学生每生贷款金额不超过6000元,考取省内高校学生不超过2000元。

  贷款发放方式为农户小额信用贷款;办理时间为每年的7月15日至9月30日。利息支付上,规定了学生在校期间贷款利息100%由省级财政补贴,学生毕业后的贷款利息,由借款人自付,自付的具体规定为:学生毕业后自付利息的开始时间为当年的8月1日起。学生在校就读期间发生退学、开除、死亡等情况时,自办理有关手续之日的下月1日起由借贷人自付利息。

  责任认定上,除了农村信用社和省国家助学贷款领导小组对贷款的每个环节具有相应的责任外,若因教育行政部门原因,影响贫困新生申领贷款,要追究教育行政部门有关领导及相关人员责任。

  作者:龚媛媛 来源:金黔在线—贵州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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