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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出台暂行办法 法官检察官任前先公示7天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8月08日08:32 法制日报

  本网沈阳8月7日电记者霍仕明记者今日从辽宁省人大常委会获悉,辽宁省人大常委会近日出台了《法官、检察官任前公示暂行办法》,将法官、检察官任前公示引入了人大常委会依法任免工作。这一做法旨在强化对检法两院提请任命的干部的社会监督,使任免工作更加公开、公平、公正,并同时增加审判、检察人员的法律意识和群众观念。

  公示的程序是,在省人大常委会召开前一个月,由省人大常委会人事委将“两院”拟

提请任命人员的基本情况、主要工作简历和拟任职务,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公示。公示时间为7天。对在公示期间反映出的问题,由“两院”进行调查核实,并提出是否继续提请任命的结论性意见。(责任编辑:徐艳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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