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鲁木齐水区法院出台案件审限跟踪管理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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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8月08日08:32 法制日报 |
办案超审限按错案处理 本网乌鲁木齐8月7日电 潘从武记者吴亚东今后,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人民法院的所有案件都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办结,超过法定审限的,将按错案处理。记者今天从该院获悉,近日该院出台的《案件审限跟踪管理制度》,将有效避免法官拖延办案的问题。 该《制度》明确规定,立案庭立案后两天内必须将案件送审判庭和执行局,办案的每个环节,均由立案庭进行跟踪汇总。立案庭将每周开庭审理的案件报院长和主管副院长。各审判庭、执行局在案件审限满10天前,将案件审限延期的法定事由及相关文书,报送立案庭,逾期未报的案件将会收到督办卡。执行案件超过5个月的,由立案庭报主管副院长,并送执行局领导,发出督办卡。 一旦出现案件审理超过法定期限的,审理该案的法官将会受到差错案件的处罚,差错案件将影响法官的年终考评。一年内出现两个错案,扣罚法官全年的办案补贴,按规定免去职务和职称,并限3个月内自行联系工作单位,调离法院。(责任编辑:徐艳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