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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州严禁企业使用童工 雇佣一名童工罚5000元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8月08日08:37 法制日报

  每介绍或雇佣一名童工罚5000元

  本网讯 王雄记者郭宏鹏日前,福建省泉州市劳动社会保障局在全市范围内开展《禁止使用童工规定》情况专项检查活动,重点检查服装、制鞋、餐饮、矿山、制造等劳动密集型企业的用工情况。

  据介绍,劳动保障部门对检查中发现的非法用工行为将依法进行严厉查处:为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介绍就业的,每介绍一人处5000元罚款;用人单位使用童工的,按照每名童工每月5000元罚款的标准给予处罚。

  用人单位经劳动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后逾期仍不将童工送交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的,罚款标准提高1倍,并吊销营业执照;将童工送回原居住地交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所需交通和食宿费用,全部由用人单位承担;对于使用童工涉嫌犯罪的,将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责任编辑:徐艳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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