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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应成为守信守法典范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8月08日08:42 中国宁波网-宁波日报

  牧野

  8月5日,由新华社主办的《新华每日电讯》头版以《有多少政府“老赖”,有多少凄惨故事》为题,对河南省久拖工程款不还的10个政府“老赖”进行了公开曝光。“在这10起政府性投资的赖账大户背后,都蕴含着一个个凄惨的故事,发生了几多人间悲剧”。其中平顶山市政府出资建造、用于接待的平顶山饭店的改建工程,共拖欠施工方工程款590万元,拖

欠时间长达4年,施工负责人王贵金为支付民工工资,卖掉了房子和汽车,家中所有值钱的东西都被民工抢走,一家人因此走投无路,陷入绝境。

  欠债不还是一个十分突出的社会问题,翻翻报纸,与此相关的新闻比比皆是。各地法院因此采取各种执行措施对欠债不还者穷追猛打,但一些欠债者却与法院玩起了捉迷藏的游戏,“老赖”之称谓因此而产生。

  “老赖”虽然脸皮厚,让人生厌甚至可恨,不过他们看到法院和法官执法还是怕的,要不然他们也不会东躲西藏了。但有一类“无赖”却是让法官们也会“惧”几分的,那就是有权有势者,这其中最让法官和债权人感到头疼的就是个别政府“老赖”和官员“老赖”。

  我们一般把欠债不还的主要原因归结于社会信用体系的不健全。如今,个别政府机关和政府官员却带头不讲信用、不守合同,甚至不惜扮演“老赖”的角色,其危害远甚于一般的欠债不还。它不但严重破坏社会信用体系的建立,使政府威信大大下降,甚至造成群众与政府的对立。据报道,河南一贫困乡的乡政府欠下几十万元吃喝款不肯还,被饭店老板告上了法庭。对此,乡政府领导“掷地有声”地作出承诺说,政府是绝不会赖债的,这些吃喝款一定会还上。他们给出了还债的期限:100年。饭店老板愤怒地表示,在他看来,这个乡政府与无赖、强盗没有什么区别。

  有人曾说,面对一些“老赖”政府和政府官员,债权人应该拿起法律武器来维护自己的权益。但一位法律专家说得好,在政府和官员可以大模大样、理直气壮地赖债不还的地方,当地的执法环境也是可以想象的,企图通过诉讼讨回欠款只怕比上天还难。可见,政府和政府官员当“老赖”,还会严重破坏法制环境的建设。

  一些政府和政府官员为何敢欠债不还,甚至刁难、迫害债权人?根本原因在于,权力意识和政府高人一等的优越感使一些人的思维发生了畸变。

  如今,构建和谐社会已成为我们的远大目标,也成为一些政府官员的“口头禅”,但对于那些政府“老赖”和官员“老赖”们而言,他们口中的所谓和谐社会以及诚信、法律,只不过是一种饰词罢了,他们的这种“老赖”行为本身就已成为破坏社会和谐的因素之一,跟和谐社会的要求和目标完全背离。

  政府守信守法是现代法治社会的一个基本准则,也是国家权力运行的基本保障。如果政府和官员都欠债不还,又如何让全体公民守信守法?又怎能使公民的权利得到保障?因此,对于一些政府“老赖”只有狠下杀手,才会让“过100年还清吃喝债”的强盗式承诺消失,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步伐才会加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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