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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水扁不停挖陷阱()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8月08日09:06 环球时报

  台湾东森新闻台近日报道称,为展现所谓“朝野团结拼外交”的局面,陈水扁通过其办公室以不具名的方式,表示有意邀请岛内四大政党领导人同赴中美洲几个小国“访问”。

  事实上,陈水扁是在提出“政党领袖高峰会”被拒的情况下要求各党领导人“与扁同行”的,并且还是以“国内团结对抗中共外交打压”为幌子。稍有政治常识的人都知道,这和陈水扁要求出席亚太经合组织峰会一样,可能性几乎为零。陈水扁恐怕也清楚这一点,那

么他为何还要“自取其辱”呢?原来,马英九、宋楚瑜若去,正中陈水扁下怀,不仅可以延缓泛蓝阵营的上升势头,还可以凸显陈水扁的政治地位;马、宋若只去一人,则可分化泛蓝阵营;若都不去,陈水扁又可以把“朝野对峙”归咎于国亲两党,甚至给他们扣上不愿团结“对抗中共”的帽子。与国亲两党纷纷拒绝不同,泛绿阵营的民进党和“台联党”均表示愿“共襄盛举”。陈水扁的一个简单表态何以把岛内政治再度搅动起来呢?这就是台湾政治人物以“最廉价”的方式进行政治攻防的典型案例。如果陈水扁真想为台湾的出路打拼,就不应到处挖政治陷阱,而应多做有利于台湾和两岸关系的事。到那时根本不用“善意邀请”,自然会从者云集。

  欧盟推崇“民事强权”

  北京读者刘作奎

  白俄罗斯外交部8月3日发表声明,指责欧盟和美国粗暴干涉本国内政;同一天,欧盟委员会谴责毛里塔尼亚发生的军事政变;8月2日,英法德三国外长和欧盟负责外交与安全政策的高级代表索拉纳致函伊朗最高国家安全委员会,要求伊朗不要恢复与铀转化有关的活动,否则将停止与伊朗有关核问题的谈判,并采取进一步行动……这些活动只是欧盟广泛参与国际热点问题的一个缩影,其指导思想是欧盟提出的“民事强权”理论。

  按常理来讲,显示一国政治影响力的最好手段就是拥有强大的军事威慑力,但与美国不同,欧盟军力始终差强人意。于是,欧盟选择了发展民事力量,它要把自己塑造成“民事强权实体”。“民事强权”这个词与“军事强权”相对应,是指利用除军事手段以外的其他手段,诸如经济、文化、外交等手段来发挥自己在某一区域或某一事件上的影响力。以此为目标,冷战结束后,欧盟(上世纪90年代初之前被称为“欧共体”)积极参与解决伊拉克库尔德难民问题(1991年)、前南斯拉夫危机(1991年)、索马里危机(1993年)、朝鲜核问题(1994年)、波黑冲突(1994年)、科索沃危机(1999年)、阿富汗战争(2002年)、伊拉克战争(2003年)以及现在的伊朗核问题等全球或地区性事务。在大多数情况下,欧盟均以外交和经济手段介入,由联盟和成员国分别出面斡旋促成谈判、提供人道主义援助,参与战后重建。在这些危机中,欧盟通过民事手段为自己树立了“和平使者”的形象,使其独特的政治理念深入动荡地区。

  欧盟动用民事手段也解决了很多与切身利益相关的问题,如在欧洲本土发生的前南斯拉夫危机与波黑冲突,欧盟的参与在一定程度上减轻了自身压力。此外,参与欧洲以外的事务也有利于欧洲。“外部事务”虽不会对欧盟构成直接威胁,但这些地区的不稳定破坏了欧盟的投资环境,这些地区的移民潮、种族对立和跨国犯罪会波及欧洲,造成欧洲社会动荡,欧盟的参与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这些问题。可以说,欧盟正在通过“民事强权”以独立自主的姿态塑造国际秩序,影响世界格局。

  《环球时报》 (2005年08月05日 第十八版)

  作者:河北读者田新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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