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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管别总想做业主长辈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8月08日09:25 南方都市报

  街谈

  广州番禺洛溪新城某小区最近成立了两个业主大会筹备组:一个是业主走过所有程序才成立的;另一个是物管经过一晚上就牵头成立的。业主自发筹备组不禁质疑:物管如此热心,是否别有企图?其实,业主大会是负责监督物业公司的,而物管自己组织这个筹备组,其目的恐怕都不用麻烦脚趾头去想就能明白了(8月7日《羊城晚报》)。

  由于房子盖好了就要有人管理,所以物业公司一般来说都是先于业主委员会存在。基于这个令人遗憾的事实,物业公司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对业主委员会的组成施加各种影响。这也不能怪他们,毕竟与自己的饭碗息息相关,要是不努力尝试一下,也不符合经济学上关于经济人理性的说法。

  问题是这事情干得太明目张胆了一点。众所周知,回避制度到现在都还有效,而且根本不用明文规定,因为这已经是一种常识了。这个常识基于以下一种判断:每个人都希望自己的利益最大化,所以要是掌握权力的人自己挑选自己的监督者,就容易把监督这事儿给办成狼狈为奸。所以,除了像萨达姆治下的伊拉克以外,绝大多数国家监督的力量要自发地从下面产生,不能让掌握权力者来操纵。

  据我所知,唯一从上往下指定监督者的地方就是在家里。如果老爹要戒烟戒酒什么的,可能会指定儿子或者女儿做监督。老实说,现在好多物业公司还真是不把自己当外人,不但是不把自己当外人,还要当所有业主的长辈,这就实在太过分了。

  小区也是一个小社会,物业公司相当于大社会里政府的角色。小区的居民服从物业的管理,是因为这样的成本比较低,而不是因为小区的居民犯贱,非要找个什么机构来管理自己。说白了,就是物业公司与政府一样,都是人民群众的打工仔。小区是属于这些花钱买了房子的业主的财产,不是物业公司的。

  要是总有物业公司摆不正自己的位置,还以为业主是好糊弄的,恐怕后果就会很严重了。因为这个时代傻子可越来越少,能买得起房子的人更不能是这种弱势群体。花上个几十万、上百万买房子的人,维护自己权益的决心至少不会比物业公司保护自己饭碗的决心小到哪里去。

  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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