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拟规定怀孕14周禁止人流 公开征求社会意见 |
---|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8月08日09:33 中国新闻网 |
中新网8月8日电据法制日报报道,江西省南昌市拟出台《南昌市禁止非医学需要鉴定胎儿性别和选择性别终止妊娠的规定》,并向社会各界公开征求意见。 规定要求,符合法定生育条件妊娠14周以上的孕妇不得施行终止妊娠手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胎儿患严重遗传性疾病;胎儿有严重缺陷;因患严重疾病,继续妊娠可能危及孕妇生命安全或者严重危害孕妇健康;夫妻离异、丧偶等特殊情况需要终止妊娠。 为他人进行非医学需要鉴定胎儿性别或者选择性别终止妊娠的,由县级以上人口和计划生育或者卫生行政部门依法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违法所得1万元以上的,处违法所得2倍以上6倍以下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1万元的,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相关职能部门工作人员违反本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陈修琪、李青) |